一位朋友注册微博,将性别瞎填成女的,网友慢慢地多起来,微信中不得不使用变声器,坦白吧,担心伤了朋友心。看来,起初的一个谎言,需要后来无数个谎言来掩盖。
言归正传,《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证书持有人名称。
由于北京这家公司向国家主管部门回复,相关保险公司的电子投保业务中,投保人(借款人)不是电子签名人,因此不是证书持有人,保险公司旗下的科技公司才是电子签名人、证书持有人。后来,有朋友发现在该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中显示,证书持有人项,写的却是借款人的名字。
这北京认证公司是不是违反了《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就是违法行为,其认证应为非法认证。
不过,他们的一个谎言需要无数个谎言来掩盖,狡辩还会继续,谎言还会满天飞。
如果你的司法程序能够走到这一步,那么《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一条对你相当重要,是电子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伪造电子合同的重要法律依据,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