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
翻译:
信中说:"如果你相信学习根本不需要心外求索,只需要致力于自我反省,那么"真诚"这四个字已经说得很透彻了,何必在学习之初就拿"查东西"的功夫来麻烦学习者呢?"
释义:
罗征安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他注意到“物”与“意”、“心”之间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即一个在人的心外,一个在人的心内,罗征安提出这个问题时的脑波频率与我们理解“意识”与“物质”之间的关系时现代人的脑波频率是一致的。两者的共同点是,都认为外在的事物和人类的内在意识可以分成两个完全独立的东西,但正如我们之前反复说过的,杨明对这种解释世界的方式一直视而不见,他认为自己看待世界的方式是有意义的。
因此,罗征安看到了“物”与“意”、“心”的区别,杨明强调“物”与“意”、“心”的同源性——当然,作为一个系统,它还包括“知”、“性”;“物”、“知”、“意”、“心”、“性”都来源于“理”。一旦在阳明心理学的体系中提及,这个“理”必须涵盖以下含义:理,就是这样一种在内心的自然投射。
虽然在这个定义中出现了自然规则,但杨明更注重真实投影这四个字,因为对于世界上的其他事物来说,自然规则也会对它们起作用,而真实投影的作用是人类独有的,我们知道,从常理上,我们从一个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独特性质来定义它。例如,当我们说飞机也是一种交通工具时,它与汽车和轮船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可以在空中飞行,因此,当谈到飞机这个词时,我们的关注点会落在飞机这个词上,虽然在制造材料方面,飞机、汽车和轮船可能使用相同的金属材料,并且都依靠机器的力量作为动力,但当我们理解飞机这个词时,我们不会把关注点放在飞机这个词上。唯物主义在解释意识与物质之间的关系时,将物质视为决定性因素,虽然在逻辑上可以建立一套自圆其说的理论,但从我们通常对事物的定义来看,这显然忽略了人类有别于世界上其他事物的独特特性,即自然规则可以被如实投射的特性。相反,它抓住了世间万物和人类所遵循的难以区分的自然法则,作为界定天人关系的总前提,怎么可能是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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