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某危险驾驶案量刑建议书中的‘被告人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应改为‘
被告人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2月10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案件复查员段国林向该案承办人提出了整改建议。“我觉得这样改动,可以明确从轻处罚的原因以及适用的法律依据,让量刑建议更加清晰明了,增强说服力。”段国林解释说。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诉案件质量,实现杜绝冤假错案,杜绝瑕疵案件的“两个杜绝”,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东营市院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洁流”案件质量管控模式,依托统一业务系统,探索建立了公诉案件复查员制度,实时动态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对承办人工作中出现的疏漏和不规范现象及时提示纠正意见,实现对网上办案的全过程、无缝隙管控。
通过在业务系统中增设复查节点,对案件法律文书、工作文书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进行全面复查,努力杜绝文书错误和瑕疵,把好案件文书内部流转关。复查员重点针对其他承办人所办案件中的审查报告、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等重点文书开展了复查工作,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并修改文书中的错漏、语句不通,修正法律用语表述不规范等情况,减少法律文书中的瑕疵性问题;二是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增设防护罩;三是有利于承办人之间交流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促进互相学习提高;四是提高了办案效率。对一般案件来说,复查员的存在,减少了讨论案件的次数和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刘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的审查报告中有两个错误,第一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之前是被判处缓刑,因此在本次犯罪中不构成累犯;第二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之前所犯的是容留吸毒罪,因此在本次犯罪中不构成毒品再犯,我已经在审查报告中把这两个错误用红线标注出来了。”复查员束斌通过认真审查审查报告,向案件承办人提出了以上复查意见,案件承办人认真核对,采纳了复查员的意见,及时改正了错误。审查报告修正后,经过复查员的再次审核无误,才提报领导审阅。
“复查员的’挑刺’可是不留情面,这也鞭策着干警对自己所办案件要更加谨慎细致,因为谁也不想把毛病和瑕疵展现在复查员面前,受复查员的’数落’。市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崔江西说。
案件复查员制度运行一年来,取得了三大成效:一是减少了法律文书中的瑕疵性问题。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复查员共审核各类文书2200余份,检查出瑕疵问题100余个,提出意见70余条,使法律文书的质量有了大幅度提升。二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把握增加了防护功能。不同公诉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证据的把握标准不同,两人共同审查同一起案件,减少了对事实认定错误、证据把握不准的可能性,给案件质量上了双保险。三是提高了办案效率。复查员的存在,减少了讨论案件的次数和时间,对一些程序性、简单事实性问题,复查员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后就可以解决,承办人把握不准的问题,复查员成了贴心人。
案件复查员制度的设立,实现了对案件的实时复查监督,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保证办案效率的前提下,推动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倒逼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的同时,促进办案人员办案能力进一步增强。
作者|东营市检察院 耿成涛
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 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