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录网随笔 殷商王位传续制度,原创:殷商王位继承制度新论(连载七,微子与纣王)

殷商王位传续制度,原创:殷商王位继承制度新论(连载七,微子与纣王)

廩辛、康丁与‘疑似弟终兄及’

祖甲是后丁和武丁的共同圣子,如果武丁被定义为甲丁交替意义上的第一世,后丁是第三世,祖甲则是第四世。

祖庚是武丁和某甲的共同圣子,所以他和后丁同为第三世。

从这个意义上讲祖庚比祖甲高一世。

这种小王和嗣王先后继承王位,且小王(祖庚)比嗣王(祖甲)高一世的情况,在本文中被定义为‘疑似叔侄关系的兄弟相继’。

类似情况在之前的祖辛传羌甲时也曾出现过。

祖庚和祖甲历来被认为是兄终弟及,但究其真相,不验验武丁、祖庚和祖甲的DNA是不会搞得清的,所以也就永远无解了。

康丁是祖甲的儿子,这应该没有疑问,甲传丁,天经地义。

问题是廩辛是否存在,他和康丁是什么关系呢?《史记》和《竹书记年》里都有廩辛的位置,但是偏偏周祭里没有。

本文作者是坚定的《殷本纪》拥护者,相信廩辛的存在。

祖甲死时,康丁为嗣王,廩辛为康丁之弟,是小王。

祖甲在位33年,这是一世半的时间。

祖甲在位二十余年时康丁和廩辛成年,得以分别成为嗣王和小王。

祖甲死时,祖甲和康丁共同的圣子下甲(作者随便起的名字)应该是十岁上下。

祖甲可以选择直接立康丁为王,但是考虑到下甲此时也不太小了,于是援引《修正法案》第十一条第1款,立廩辛为王,待到下甲成年,直接立下甲为嗣王,廩辛让位于他,下甲为大三部王。

廩辛在位时间很短,死时下甲未及成年,所以根据《修正法案》第十二条第2款,立廩辛之兄康丁为王。

在甲丁交替的意义上,廩辛和康丁为同一世。

这种小王和嗣王先后继承王位,且小王(廩辛)和嗣王(康丁)同世的情况,在本文中被定义为‘疑似弟终兄及’。

《殷本纪》等书皆记载廩辛为康丁之兄,这里怎么成了康丁之弟了呢?这不奇怪,谁先死谁就是兄,卜辞中兄为先死的兄弟李学勤先生早已论之。

康丁这时继位为王,他除非相信余子卜辞的亲子鉴定结果,否则搞不清下甲究竟是自己的儿子还是祖甲的儿子。

如果下甲将来继位,下甲依照惯例要称祖甲为父甲,而他则被称为兄丁。

康丁现在大权独揽,何不立自己的圣子来继承王位呢?这样可以确保将来继位的甲乙世君王要称他为父丁。

这就迎来了商王朝王位继承制度的最后一次修正,只有一条,就是通过‘疑似弟终兄及’上台的商王可以立自己生的圣子为王位继承人。

当然,这种操作不是无条件的,那就是当康丁和祖甲共同生的下甲成年后还是要立下甲为嗣王,只有等到康丁自己生的圣子成年后,才可以再立这个圣子为嗣王以取代下甲。

如果康丁死在自己的圣子成年之前,他还是要把王位传给下甲的。

康丁有幸活到了自己的圣子成年,并将王位传给了他,这就是武乙。

武乙的干支在乙不在甲,就是因为甲位被下甲占了。

武乙和下甲在甲丁交替的意义上属于同一世,他们都曾为嗣王,所以康丁的继任者只能出自乙部而不能是甲部。

现在回过头来说廩辛,他的地位实在是尴尬。

廩辛存在的目的就是要在其商王的任内保证下甲长大当上嗣王,之后让下甲继位,这样他也就对得起其父祖甲的在天之灵了。

廩辛死得早,任务没完成,而且在武乙看来这个叔叔实在是多余存在,那么也就不难理解周祭祀谱里为什么没他的份儿了。

他是被有意剔除出去的。

实际上,在周祭祀谱中康丁的后面辛位是空着的,他是康丁的兄弟,不是因为没有位置而放不下他。

祖甲到武乙这几代商王的传承在今人看来是如此荒唐,归根结底是因为商代后期王权的进一步膨胀。

祖甲为了使自己的儿子可以尽可能长久保住王位,哪怕是立‘疑似’的儿子也成。

康丁为了使自己真正的儿子继位,哪怕是‘疑似’的儿子也不能留,而这两个疑似的儿子又偏偏指向的是同一个人下甲,这是多么大的讽刺啊。

祖甲不愿在死后很快地成为‘祖甲’,他希望可以在‘父甲’的位置上待得越久越好,所以他当然愿意下甲未来继位。

康丁不希望在自己死后成为下一任商王的‘兄丁’,他的理想是自己可以成为‘父丁’,所以他排斥下甲而选择武乙。

商王朝的祭祀制度向来无论是在亲等关系上还是在世系上都重近而轻远,父比祖重要,父更比兄重要,商王为了争取自己死后享受更高规格的祭祀,也算是费尽心机了。

《高宗肜日》中祖己对于武丁‘典祀无丰于昵’(就是指祭祀中不要重近轻远)的告诫看来绝非空穴来风,祖己之所虑甚远啊。

孔子曰:‘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王位继承制度是商代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很可能是知其端倪的,故曰能言之,孔子知而不言,恐怕是商制相较于周大不相同,说出来实在是太毁三观,难以启齿。观廩辛、康丁之事,信夫!

微子、帝辛和武庚

商代最后一王是帝辛,其父为帝乙,那么他所处的一定是丁世。

帝辛为小部王出身,说明他是在帝乙时被立为了小王。

帝乙死时,与之搭配的丁世嗣王有辅助帝乙生下的圣子(即甲乙世的首席长子)存世,帝辛的作用是等待这个圣子长大成人,并把王位传给他。

就好像祖庚在祖甲成年后传位于他一样。

这是符合《修正版》第十二条第1款的。

帝辛在位差不多三十年,他肯定是活到了该圣子成年的,但是他没有传位给他,而是自己一直把着王位不放。

他成为了制度的破坏者。

现在来分析一下与帝辛搭配的丁世嗣王是谁,这个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他是帝乙的首席嫡长子,也就是年岁要长于帝辛;其二,他必须是丁世。

史书中记载的宋微子符合这两个条件。

微子像

在《史记·宋世家》中记载的宋君世系是这样的,微子传位给弟弟微仲,微仲传给儿子宋公稽,宋公稽传给儿子宋丁公。

宋丁公望文生义必定是在丁世,其父宋公稽就是甲乙世,那么微子和微仲就是丁世的了。

这和史书记载的微子和帝辛为兄弟关系相吻合。

《宋世家》曰:‘微子开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也。

’这句话司马迁说对了一半,微子确实是帝乙的首子,也就是本文中所谓的丁世首席嫡长子。

司马迁认为微子是庶出这是不正确的。

司马迁并不了解商朝的小王、嗣王并置的制度,也不清楚小王继位在嗣王之前的法律原理,所以他无法理解弟在兄前的缘由。

司马迁只得套用两周以来的嫡庶制度认为微子庶出,所以虽年长但位卑,不得继大统。

《吕氏春秋》早于《史记》,吕不韦听说的故事比司马迁的版本还多了一项,就是微子和纣王不但是兄弟,而且还同母。

这在吕不韦看来实在是不可理解,如果说微子心智不全不足以担大任,帝乙才不得已立的纣王,还有情可原,但是偏偏微子本身还是个大贤,这就无论如何解释不通了。

《吕氏春秋·当务》中只好编了个相对复杂的理由,就是微子的母亲生微子的时候地位低下,后来成为王后之后才生下了纣王,这么算来纣王的身份就比微子高贵,所以能够当商王。

司马迁肯定是看过《吕氏春秋》的,估计他看完这一段儿后觉得太离谱就没有采纳。

实际上,《吕氏春秋》中有关微子和纣王同母的记载很可能是真实的,帝乙立微子为嗣王,选择与之搭配的小王自然是和微子同母或同母宗的最合适,因为二者关系最近,比较团结。

帝乙去世时这样安排,小王帝辛先继位,之后等微子和帝乙共同生下的圣子末甲(这个名字是作者随便起的)成年后,帝辛退位,末甲即王位。

末甲从血缘上说可能是帝乙的儿子,也可能是孙子。

从甲丁交替的世系来看,帝乙如果算第一世,微子和帝辛算第二世,末甲算第三世。

微子、帝辛和末甲在继承法学上都是帝乙的儿子,应该都叫帝乙为父乙,在本文中帝辛和末甲被定义为一种“疑似叔侄关系的兄弟”。

帝辛在《史记》、《荀子》等书中被描述为英俊潇洒、才干过人,这可能并不是简单的溢美之词,史实也确实如此。

帝辛在担任商王的头几年中成绩不错,地位不断得到巩固,但是末甲也在不断长大,到了可以继位的年龄了。

帝辛贪恋权位,所以他迟迟不传位于末甲。

帝辛的这一举动引起宗亲贵胄的反对,所以招致了微子、箕子、比干、商容、太师、少师等人的群起攻之。

帝辛对他们也毫不客气,结果是微子、太师和少师出逃,箕子为奴,比干剖心。

诸侯对纣王也表达了不满,于是纣王醢九侯、杀鄂侯、囚西伯。

史书中罗列的纣王罪过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残暴,其二淫,其三重用小人。

下面分析一下这三条大罪的成因。

首先是残暴,这是源于王位继承纷争,纣王一人在挑战祖制,也是在挑战整个的贵族集团,所以纣王的手段是非常残忍的。

其次是淫,这个淫指的是纣王在选择交合对象时不按常理出牌。

纣王作为小部王是没有和司女团交合的权利的,这也就导致了他不可能通过司女团产生未来的王位继承人。

纣王于是绕过了司女团而广选美女以充后宫,比如妲己可能就是这时被选来的。

纣王希望可以和这些女人生下孩子,等时机成熟立为王位继承人。

这样做的优点是可以摆脱司女团以及其背后势力对王权的影响,但是缺点也很明显。

司女团是天干诸部维系与商王血亲关系的纽带,把诸部团结在王权的周围,五百多年的历史实践证明这个制度卓有成效,现在纣王幻想不经过它而直接立自己和其她女人生的儿子,那么将直接动摇商王朝的根基。

再者就是纣王重用小人,纣王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贵人都在反对他,他只得提拔亲贵之外的小人为己所用,他们会比较听话。

商王朝在几百年间外患不断,即便是在最强盛的武丁时期也经常受到周围方国的侵扰。

商朝曾因此衰落过,但是从未被打倒。

究其原因,商朝内部是团结的,天干各部之间有矛盾在所难免,但是在外患面前他们懂得抱团取暖,一致对外。

能够动摇商朝统治的祸患一定是来自于内部,商朝中期九世之乱的高潮发生在祖丁后人和南庚后人的两系之争,它导致了商人的两次迁都,但是好在天干十部之间的团结还在,基本秩序没乱,所以商朝挺过来了。

纣王希望通过打破旧制度来实现彻底的父死子继是王权膨胀的必然结果,实际上中国在秦汉以来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执行的都是父死子继,君王掌握王位继承人的决定权。

商朝王位继承制度从祖乙的改革,再到康丁时期的修正,都是在向着这条路迈进。

纣王的问题在于他有三点错误。

其一,他的手段太过残暴,把亲人和重臣都推向了对立面,导致统治集团内部离心离德,这些人即便看到纣王的灭亡将导致商王朝与他同归于尽也在所不惜。

其二,纣王乃是小部王出身,这使他的身份无法服众,祖乙、康丁都是大三部王出身,本身就是被设定为直系王的,所以推行继承制度改革时面对的阻力会小很多。

其三,纣王的步子迈得太大,商朝末年,以父系为基础的家族在上层社会结构中日益居于主导,但是旧有天干十部的概念根深蒂固,它们对于王权的政治影响力还远未消退。

天干十部左右王权的核心机构就是司女团,纣王贸然要将其架空,等于是和整个天干十部为敌,其统治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了。

武王伐纣,其过程相当顺利,一天之内就结束战斗。

这主要是因为武王选择的时机好,他是等纣王彻底众叛亲离才动手。

武王的兵力只有四万五千人,千里奔袭,而且是凑在一起的多国部队。

纣王有十七万人,在家门口以逸待劳,应该说有绝对优势。

纣王等到的却是前徒倒戈,部队直接瓦解,不得不自焚的下场。

孟子不相信武王伐纣是个流血漂橹的过程,本文作者也不相信,因为真要是商军有激烈的抵抗,吃亏的更可能是人数上处于绝对劣势的周军。

纣王覆灭,不但是周武王的胜利,商朝统治集团内部也是皆大欢喜。

纣王失败后不是逃跑,而是自焚,估计也是意识到了自己无处可去而不得已为之吧。

武王胜利后并没有彻底灭亡商朝,而是立了武庚为商王以续殷祀。

武庚在史书中被记载为纣王之子,作者以为不确。

周武王立商王一定要尊重传统,帝辛是小部王出身,他没有和诸妇团产生圣子的权利,所以帝辛即便有后代也没有王位继承权。

再者,帝辛为武王所灭,杀其父而立其子与理不通,武王如果这样做是在给自己埋下祸患。

作者以为武庚应该是前文提到的末甲的弟弟,也就是微子协助其父帝乙所生的另一个圣子。

帝辛在位时期,司女团被架空,但是还没有解散,与之的交配权还是掌握在末甲手中的。

帝辛和微子在王位继承问题上彻底摊牌是在商朝灭亡前不久。

据《殷本纪》,纣王逼走微子,囚箕子,杀比干,太师、少师奔周都是在武王盟津观兵(武王九年)到伐纣(武王十一年)之间进行的。

帝辛一共在位三十年左右,那么微子逃走应该大致是纣王二十八年的事。

纣王之父帝乙在位大约二十六年。

根据以上几个数字,我们大致可以推算微子逃跑时末甲大致的年龄,末甲生于帝乙晚期,所以帝乙死时假设他四五岁,到帝辛二十八年时他应该三十二三岁。

末甲成年继微子成为甲乙世嗣王的时间应该是帝辛十六年左右,到帝辛二十八年时末甲和诸妇团生的圣子年长者年龄应在十岁左右。

帝辛可以不把王位传给微子,这是符合王位继承条例的,但是他应该在末甲成年后传位给末甲,以此完成《条例》中规定的‘疑似叔侄关系的兄弟相继’,但是纣王一拖再拖,末甲的儿子都十岁了。

微子和一众亲贵就是在此时和纣王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帝辛的下场悲惨,一直被他打压的末甲也在变乱中被周武王杀了。

在周军扫平商朝余孽的军事行动中,末甲被俘,被押赴宗周,在当年六月举行的献俘礼上被杀。

《逸周书·世俘解》:‘武王乃废于纣共恶臣百人,伐右厥甲小子则大师,伐厥四十夫家君则师。

’杨宽在《西周史》一书中对此的解释是武王杀了跟随纣王作恶的一百人,让太师姜子牙杀了甲小子,少师杀了四十个冢君(即诸侯)。

可见,甲小子的地位是非常高的,要姜子牙亲自动手。

小子在上古是帝王的称呼,比如周武王就自称予小子,商汤自称予小子履。

甲小子顾名思义就是商朝在甲部的小子,即本文中的末甲,只有他死刑的时候得以有如此高的规格。

纣王死后,殷商的王位继承制度急需反正,嗣王和小王制度要重新恢复,王位要及时传入下一世。解决方案是末甲的弟弟武庚为小部王,末甲的首席嫡长子为未来的嗣王。武庚等到这个孩子成年则让位于他,王位将传入丁世。

周武王崩,武庚作乱,周公平之。

殷商遭犁庭扫穴,遗民被迁往各地,殷商关乎王位继承的一切制度至此均不复存在。

微子在纣王死时已被周朝立为宋君,他不是商王朝的王统直接继承人。

而真正的继统者,无论是武庚、末甲还是其他人都已在战乱中消亡。

微子再无子嗣,所以他死时只得传位于其弟微仲,至于商代王位继承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嗣王、小王制度,以及司女制度都没有被宋人所继承,久而久之被淡忘殆尽。

‘大’与‘祖’

卜辞中有大示和小示的区分,大示常被认为是从大乙开始的六位直系先王,分别是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和中丁。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除中丁外干名中都带个大字。中丁名不带大字,原因是前有大丁后有小丁他才被称为中丁。这六位先王正好处在祖乙之前,也就是本文所说的王位继承制度的商前期。

祖乙以后,商王名中带‘祖’的很多,有祖乙、祖辛、祖丁、祖乙、祖己、祖庚和祖甲。

小乙、武丁和康丁也是被后世称为祖的,只是为了区分祖乙和祖丁被称为后祖乙、毓祖丁或康祖丁等等。

羌甲、南庚、阳甲、盘庚、小辛和廩辛是不能称为祖的。

这六个王都是旁系王,所以不能称祖,但是为什么祖己和祖庚也是旁系王就可以呢?这就涉及到了商后期最为重要的小部旁系王和大部直系王搭配的继承制度。

小部王祖己搭配的直系王是武丁,祖己之后武丁顺利登基,所以祖己完成了任务,他可以称为祖。

小部王祖庚搭配的直系王是祖甲,祖甲也在祖庚之后成为了商王,所以祖庚也完成了任务,得以称祖。

羌甲、阳甲没能成为直系商王,虽然他们是大三部王也不能称祖。

盘庚、小辛对应的大三部嗣王是阳甲之圣子,但是阳甲的圣子未能成为直系商王,所以不能称祖。

南庚对应的大三部嗣王是前文提及的羌甲之子少丁,其后也未能成为直系商王,所以不能称祖。

廩辛对应的大三部嗣王是前文提及的下甲,其后亦未能成为直系商王,故而不得称祖。

‘大’与‘祖’的区分,反映了商人对于祖乙改革前后王位继承制度的不同认识。

商前期的王位继承实际是神圣性的传承,商王一旦在位就具备了神圣性,这种神性只传给距离他亲等最近的成年圣子,如果没有圣子就是离他最近的成年圣弟,如果没有圣弟就是离他最近的成年圣侄,总之找到合适的人选为止。

父子相继当然是理想的状态,但是因客观条件如果无法达到也并不是问题。

没有哪个商王会去为了刻意追求父死子继而挑战王位继承制度。

所谓名号中的‘大’,无非是为了表明他在这一世中成为了直系先王。

祖乙以后,商王朝重的是血脉的传承,商王设立小王与嗣王这一双保险制度就是为了确保自己的直系子孙可以永保王位,所以直系的王,以及为达到目的做出贡献的旁系王都可以称为祖。

何谓祖?男根也,乃世代相传之根本。

商王以此冠于祖宗日干之前,其意义就在于此。

三代之前,部落首领之产生,或在力,或在德,或在功,或在卜,但并不在亲。

这一时期,皆小国寡民,合一国之民,或二三百人,或五七百人,首领之候选人不多,各种势力较易达成一致,故而可选举,可禅让,均能服民心。

夏后氏以来,国家的结构日趋复杂,民众日多,国内之各种势力亦复杂,首领之候选人也会更多,这时候众多方面的利益就摆不平了,所以将‘亲’这一条件加入进去,配合复杂的继承制度,使王位的继承人只能指向一人,只有这样方能服众。

到了商代的祖乙时期,王权膨胀,大三部商王为了使自己的子子孙孙永保王位而进一步定义了何为‘亲’,那就是只有自己的儿子才有最终的王位继承权,只有父子才是王位继承制度中真正意义上的亲。

祖乙被冠以中宗之号见于卜辞,而大甲的太宗之号以及武丁的高宗之号都不见于卜辞,这说明祖乙的地位之特殊,其特殊之处就在于对王位继承制度的修订,从而成为开宗之君。

对盘庚以来商王在位时间的推测

商王朝存在的时间历来说法不一,从496年到629年不等,因为总体年代的不确定,所以具体到每一代王的在位时间就更加扑朔迷离。

在盘庚迁殷之前,史书记载的商王在位年限较不可靠。

典型的比如大戊在位75年,这是不可能的,再比如祖乙在位19年,这是远低于笔者对他在位年限的估计的。

但是在盘庚之后《尚书·无逸》提供了两个重要的数据,就是武丁在位59年,祖甲在位33年。

另外古本《竹书记年》明确指出了武乙在位35年。

这三个年份加在一起有127年,而盘庚迁殷后商朝一共持续了不过二百多年,这就为商后期诸王在位年代的推算提供了可能。

今本《竹书记年》详细的列出了从商汤到纣王的纪年,如果单看盘庚迁殷后的部分,这个年表具有非常强的参考性。

如果把迁殷定在盘庚在位的第十二年,那么从此到商亡正好是253年,这和金陵书局版的今本《竹书记年》所载刚好一致。

帝乙和帝辛在位之和是六十一年,这又和周文王(在位50年)和武王伐纣之前(12年)的在位年数之和(62年)基本相当。

史载文丁杀季历在文丁十一年,假设文丁在杀季历后不久也死了,那么周文王继位就和帝乙差不多前后脚,所以说帝乙和帝辛一共在位六十一年是有根据的。

今本《竹书记年》的作者掌握了几个重要的数据,都有先秦文献可依的:

1. 武丁在位59年。(《史记·殷本纪》《尚书·无逸》)

2. 祖甲在位33年。(《尚书·无逸》)

3. 武乙在位35年。(古本《竹书记年》)

4. 文丁在位比11年多一些。(古本《竹书记年》载:十一年,文丁杀季历。)

5. 帝乙和纣王加在一起略短于61年。(周文王在位50年,周武王11年伐纣,二者相加应略多于帝乙帝辛相加之年。)

6. 盘庚迁殷后一共是253年。(古本《竹书记年》)

今本作者认为文丁在位既然比十一年多一点儿,那就定个十三年吧,比较合理。

这样一来我们用253年-59年(武丁)-33年(祖甲)-35年(武乙)-13年(文丁)-61年(帝乙和帝辛)=52年。

现在摆在今本《竹书记年》作者面前的还有52年,需要盘庚(迁殷后)、小辛、小乙、祖庚、廩辛和康丁六个人分,可以肯定的是六个人哪个也长不了,不然根本不够分。

这时候作者就开始翻文献了,有的数据肯定不能用,比如《太平御览》中的康丁在位31年,实在是太长了。

再者就是作者很清楚阳甲、盘庚、廩辛和小乙是四兄弟,他们加在一起不可能时间太长,似乎不可能是六七十年的跨度,所以如《通志》中小辛和小乙在位过长的数据就不能采用。

《通志》和《通鉴外纪》中记载廩辛在位6年,康丁也是6年,也就是说这连续的两王加在一起是12年,相信今本《竹书记年》的作者对这两个数据比较满意,他简单篡改了一下,一个8年,一个4年,总共还是12年。

现在四个人还剩40年。

盘庚要多分几年,因为太出名了,迁殷后活得太短的话不容易出业绩,所以作者采用了《通志》等书中盘庚在位28年的数据,算是迁殷前12年,迁殷后16年。

小辛比较不重要,而且年限一定要压缩,算3年吧。

小乙和祖庚就一个10年,另一个11年吧。

这可能就是今本《竹书记年》商王年代表出炉记。

今本《竹书记年》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原因是古本《竹书记年》中明确记载的武王伐纣是在公元前1027年,而依照今本年代表上推223年,刚好是武丁继位的公元前1250年。

这个年代非常契合现代通过甲骨文分期和武丁在位时期的五次月食所排定的武丁在位年代,实在是太巧了。

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今本的很多年代是编的,但是前述的六大数据所形成的基本年代框架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作者参考的《尚书·无逸》和古本《竹书记年》是可靠的。

今本确系伪书,王国维早有考证,但是决不能说该书毫无价值,因为作者对于商王在位年代的推测离事实很接近。

今本所拟定的年表最大硬伤在于把帝乙在位定为九年,而纣王在位五十二年,这与现代考古发现不符。

今本作者的意图是尽可能的把周文王在位时间和纣王重合起来,目的是突出周文王毕生致力于反纣大业,增强周文王反昏君的正义性,也便于把商朝灭亡的屎盆子都扣在纣王的荒淫无道上,这很明显是作者头脑里的儒家思想在作怪。

另外还要考虑到,纣王继位时应该是个成年人,那么如果在位52年,他死时就应该七十了。

这之后微子才当上了首任宋国国君,微子又是纣王的哥哥,那微子这时岂非年近八旬?所以今本的作者虽然是年代学编排专家,但是百密一疏,他总有摆不平的地方。

今本《竹书记年》出现在明朝,姑且算是明人的作品吧,实际上类似的对商王在位年表的推测古来有之。

宋朝的刘恕写了本《通鉴外纪》,他很明显也是接受了盘庚迁殷后253年的说法,并以此为基础编订年表。

253年这个说法现在只在比较晚近的清末金陵书局版《竹书记年》中见到,而目前所见较早出现的是273年说,253年说何时出现是个历史谜团,但是刘恕一定是以253年说为蓝本的,因为按照刘恕的排定年表,253年说刚好落在盘庚五年迁殷,而273年说就会使迁殷落在盘庚之前了。

刘恕的问题在于他把盘庚、小辛和小乙这哥仨在位年代编的过长,所以导致武丁开始的诸王在位年代下压。

《通鉴外纪》所列年代与北宋初年的《册府元龟》又较接近,所以前者一定参考了后者,故而二者的硬伤也较一致。

但是《册府元龟》一定也是取的253年说,因为这样把迁殷的时间定在了盘庚十八年。

综上所述,今本、《外记》和《册府元龟》三书所载商王纪年皆属杜撰,它们都成书于商灭两千年之后。

他们若可信,是不是《封神演义》上说帝乙在位31年也值得拿来研究研究呢?三书所载商王年表虽是杜撰,但是至少说明了从盘庚迁殷到商亡253年这一说法在北宋初期就有,而且《册府元龟》乃是宋初官修四大类书之一,它所代表的应该是宋代主流的学术看法,而宋初古本《竹书记年》虽已不全,但是可能还未灭失,这253年也许就是古本所列。

273年说似乎比253年说历史更为悠久,唐初《括地志》引《竹书记年》即采用此说,只不过原文773年当是273年之误,看来也是出自古本。

那么253年和273年岂不是矛盾了吗?实际上也许是一段文字的两种解读。

本文作者认为很可能是西晋出土时两根竹简的内容读串了,或者是一根竹简断作两截,文字有缺,再去连缀时发生了错误。

原文可能大意是:“自汤至盘庚徙殷,二百五十三年。

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

”结果有人看成了“盘庚至纣之灭,二百五十三年,更不徙都。

”这就是253年的由来。

《竹书记年》的排校工作偏偏是出自两拨人,荀勖的团队和束皙的团队可能分别采用了273年和253年两种版本,并分别留存于世,这也许就是后来‘周王纪年版’和‘晋国纪年版’的各自所本。

本文作者推测古本《竹书记年》实载商代立国526年论据如下:

1. 如果盘庚迁殷之前是253年,加上之后的273年,一共是526年。古本《竹书记年》有言:自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商朝一共是30个王,这里所言29王,肯定是不包括受的。纣王在位年限目前根据考古证据和史料已经厘定为30年,那么496年加上30年等于526年。

2. 古人即有调和253年和773年之说的尝试,想法类似于作者,只不过他们认为773年应是373年之误,所以373年加上253年共得626年。

《册府元龟》就是这样认为的,将其所列商王在位年代全部相加是626年。

以盘庚十八年迁殷为界,前面是373年,后面是253年。

宋初的人之所以将773年解读做373年而不是273年,应该是头脑里根深蒂固认为商朝600年的缘故。

3. 《鬻子》言:积岁576年至于纣。此处或为历代传抄时将526年错写为576年。

4. 据古本《竹书记年》载西周257年,则西周始于公元前1027年,商代若积年526,则商汤灭夏应在公元前1553年。

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必有一个为商汤灭夏后的都城,偃师的可能性似乎高些。

根据高精度系列样本方法做的碳14测定,郑州商城接近公元前1500年,偃师商城一期年代早些,但是也到不了前1600年。

这说明夏商交替定在前1553年可以和考古证据相合。

本文取商朝前期253年后期273年之说,则盘庚迁殷应在前1300年(273+1027)。

盘庚迁殷之前史料太少,不足以拟构历代商王在位年份。

迁殷之后,参照系较多,可以重构自盘庚至帝辛大致在位年代。

武丁在位59年(实际上是王戊、祖己和武丁这一辈的总积年),可采信,又知武丁在位时有五次月食,可以根据天文学推导出具体年份,武丁(包括王戊和祖己)在位为前1250到前1192年应是可信。

盘庚自迁殷后合小辛、小乙共三王,则三王之和为50年(1300BC-1250BC)。

此三王积年较为合理,虽然阳甲、盘庚、小辛和小乙都是祖丁的儿子,属于一辈,但是其中小乙在位较长,应超过30年。

祖甲在位33年,为《尚书·无逸》所记,此篇成书于武王伐纣后不久,可信度较高,今采用之。

武丁和祖甲之间的祖庚在位应该不久,两位在位较长的君主之间夹着的王在位往往不能久长,比如康熙和乾隆之间的雍正就只在位13年,这较合情理。

另外,祖庚存在的目的是等待祖甲成年,之后让位与他,所以他在位时间较短,大概以不超过十年为宜。

现在再从后往前推,帝辛在位三十年,帝乙在位二十六年均已通过卜辞研究得出结论,这样帝乙继位的年份应是前1083年(1027+26+30)。

文丁杀季历据古本《竹书记年》在文丁十一年,而周文王继位在前1088年(1027+武王11+文王50),据此得出文丁在位十六年(1088-1083+11),进而得文丁继位于前1098年(1083+15)。

据古本《竹书记年》载武乙在位三十五年,则武乙即位于前1133年(1098+35)。

武丁死于前1191年,祖庚在位粗定10年,祖甲在位33年,则祖甲后的廩辛应即位于前1148年(1191-10-33)。现在就剩下廩辛和康丁了,他俩一共在位15年(1148-1133)。

综上所述,盘庚以来商王在位大致年份如下:

盘庚(迁殷后)、小辛、小乙:前1300到1251年,其中小乙在位大于30年,盘庚(迁殷后)和小辛二人一共在位小于20年。

武丁(包括王戊、祖己):前1250到1192年

祖庚:前1191到1182年

祖甲:前1181到1149年

廩辛、康丁:前1148到1134年

武乙:前1133到1099年

文丁:前1098到1084年

帝乙:前1083到1058年

帝辛:前1057到1027年

依照此大致年表,再将其放入本文有关祖乙以来继承制度的模型,可粗略得出如下推论:

1. 小乙于盘庚迁殷后几年被立为商王,考虑之前南庚、阳甲和迁殷前的积年,设想小乙在祖丁死时尚年幼,则小乙被立为商王时应至少三十多岁,在位三十余年,死时接近70岁。

2. 武丁在小乙死时并未成年,从小乙死到武丁成年期间就是王戊和祖己的在位时间。三王一共在位59年,假设武丁在位50年,则其余二王共在位9年。照此推测,武丁20岁继位,死时70岁。

3. 武丁继位后某甲生。武丁20年左右某甲为嗣王。武丁40年左右祖庚为小王,后丁为嗣王。后丁为嗣王后祖甲生。

4. 武丁死后,祖庚由小王而为商王,年纪三十多岁。祖甲在祖庚继位时十岁左右。

5. 祖庚十年,祖甲成年,继祖庚位,年方二十。

6. 祖甲在位20年左右立廩辛为小王,康丁为嗣王。

7. 康丁为嗣王时刚成年,合嗣王及商王年代相加不足30年,则康丁死时四十大几。

8. 康丁死后未立小王,说明武乙是康丁较年长的合法继承人,依照条例,无合适人选可不立小王,直接以丁部圣子继位。武乙继位时刚刚成年。

9. 武乙在位三十五年,死时应在五十五岁左右。武乙在位较长,应该同时立小王和嗣王,武乙后无下部旁系王,故而不知小王立与未立。嗣王即文丁,武乙20年左右为嗣王。

10. 文丁为嗣王约15年,为商王约15年,死时50岁上下。

11. 帝乙为文丁较年长之乙部合法继承人,依例其上可无小王而直接继位。帝乙继位时20岁出头。

12. 帝乙在位26年,死时不满50岁。他立了小王帝辛和嗣王X丁(即微子)。帝辛继位时20多岁,为帝乙养于小部之子。

13. 帝辛即位后为小部旁系王,应传位于微子之子末甲,帝辛久占王位达30年,直到商亡,传末甲也未得实施。帝辛死时50多岁。

14. 武庚禄父为微子协助武乙所生之子,又是末甲之弟,乃武王伐纣后所立之小部王,合商法,武庚即位时30多岁。

15. 宋微子为纣王之兄,年岁略长于帝辛。帝辛死时50多岁,所以宋微子为宋国国君时可能也不满六十岁。

根据以上十五条推论,大致可知,从康丁以后,武乙、文丁、帝乙和帝辛几代商王皆是父子直传,其原因并不是商人放弃了兄终弟及,废除了小王制度,而是因为末造诸王都是刚刚成年就继位,有合法继承权的儿子刚刚成年时该商王就死了,所以一继一及的条件不具备,故而形成了几代直传。

在甲骨卜辞中,前期往往是小王多见而大子少见,后期不见小王而只见大子,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如果帝辛时商朝未灭,而帝辛又不贪恋王位,我们还是会看到帝辛把王位传给末甲的。

结语

商朝作为一个国家和后世相比是简单的,但是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相较于后世则是复杂的。

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商王不能像后世皇帝那样大权独揽,故而继承制度反映的不是商王的个人意愿,而是商族的各个组成部分的集体意志。

集体意志需要固定的制度来实现,当集体中的成分越复杂,制度也就相应的更复杂。

人们总是有一个固有的观念就是商朝处在文明的较原始阶段,那么它的王位继承制度一定也是非常简单的,这个观念不破除,恐怕日后在这方面的研究很难有实质上的突破。

胡适曾提出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他将假设冠以大胆,又置于求证之前,在上古未知领域的探索中,还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本文所做出之假设可谓大胆,但是在求证之路上恐怕将是相当漫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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