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帕特里克·莫迪亚诺曾经有一位有趣的几何老师,雷蒙德·热诺,然而这位数学老师更愿意解读文字的精妙之处,而不是空间几何,热诺有一本书叫做《风格练习》,书中其实只有一个极其简单的故事,但他用不同的方式讲述了99遍,其中的变化令人惊叹。
此处简写故事中的一句话为例:
有个爱管闲事的人在车里和朋友聊天,朋友指着他的翻领说:你得在外套上缝个扣子。(注样式)
一个爱管闲事的人和一个朋友坐在车里。这个人建议并让他为他的外套和外套缝纫、扣扣子和扣扣子。(复式记录)
附言:翻译读起来奇怪绝对不是因为编辑的障碍!如果你不相信我,去读最后的英文原文!
作者的风格练习是读者的噩梦。不仅如此,吉诺扎还给读者99种不同风格的文本片段,却没有留下结论:哪种风格最合理?完美主义者被这种卡住喉咙的感觉所驱使,所以他们必须自己摸索出真正的完美风格。见多识广的人可能会参考毛姆对好作品的定义:“完美的作品必须清晰、美丽、生动(如果你能写得清晰、简单、委婉,但又活泼,你就会写得完美。)”
但风格的定义就此止步吗?当然不是,很多人将自己的匿名性归咎于缪斯的悲惨,并称灵感为“天才的特权”和“上帝的君临”,但需要注意的是,像“灵感”这样抽象的东西,即使是天才也不能随意使用,退一步说,即使某一瞬间你得到了上帝的青睐,你记录灵感的语言真的决定了君临那一刻是狂想曲还是启示。
不管是专业写手,还是要写作的普通人,当我们开始写作时,遇到的最大问题大多不是写什么,而是怎么写。
很多雅思托福考生对《经济学人》的内容和观点都耳熟能详,但实际写作时却只能望洋兴叹:他们是怎么写作的?
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太习惯于中国人的思维和阅读洋泾渭分明的英语,对完美的英语风格知之甚少,一方面,作为非英语母语者,我们天生对英语不敏感,另一方面,我们心中缺少一把标尺,对写作原则的精确定义:什么是好的风格,它的优秀体现在哪里。
为了寻找关于英语写作风格的答案,小编曾经参加过英国的一个写作小组,小组的日常讨论由一位创意写作教授主持,原本她以为会讲到写作的修辞、叙事视角和段落美化,但她却让我们先读《风格的元素》。
刚开始的时候觉得这本小册子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地方,但是越看越发现,它指出了我自己在写作中的很多致命问题:从标点符号简洁、主谓不当、误用词语到句子组织中的参考不清晰、段落构建中的零散句子成串。于是,我震惊地发现,《作者的梦想》成为空中楼阁也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明证。
那么,是什么让这本书如此特别呢?
1919年,《夏洛特的网》的作者欧文·布鲁克斯·怀特在康奈尔大学选修了威廉·斯特伦克的《英语八》,他发现斯特伦克的教科书《风格的要素》为他指明了通往最纯粹、彻底的美国式、完美的写作风格的道路:
"一篇生动有力的散文必须简洁,就像一幅画不应该有多余的线条,一台机器不应该有多余的零件,一句话中不应该有多余的词语,一段话中不应该有多余的句子,这不是要求作者每句话都要精确,或者省略所有细节,只保留主题的轮廓,而是要求每一个词都要发挥作用。"
斯特伦克教授在书中严格实践自己的想法,逻辑严密,连接缜密,从引用的例句到原文,没有任何冗余,对教授来说,歧义和冗余比语法错误更致命。
如果这样一部经典《风格的元素》没有好的中文译本,那将是非常遗憾的,外研社的译者们试图还原原文的风格,并保留了原文中精确而出彩的例句,这些句子是E. M. Foster、George Orwell等写的,或者是包括狄更斯作品在内的西方经典,或者是为当时的原始报纸写的,包括在最具语言意识《纽约客》上发表的小说。这些示范性用法的美与丑与对比的错误用法之间的差异发人深省,促使读者审视自己的风格,并帮助我们开出最对症的药物。
《文体的要素》是一剂良药,五个部分指出了写作语法的基本规律,以及写作构建本身的基本原则、格式化注意事项、误用单词和短语,最后是拼写问题。驾驭这些基本的写作技巧,带来的是由内而外的提升,也只有这样,写作才能不仅成为一种机械的练习,而且成为作者确定性的标尺。在写作的那一刻,我们可以自信地告诉自己:"这就是写作之道。"
写作的最终目的是要有实质和意义。无论是留学文书和雅思托福的写作,还是商务信函甚至诗歌和小说的写作,这个目标一直是一致的。斯特伦克教授在这本小册子中一次又一次地提醒读者寻找写作的智慧,回忆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的格言:简单是智慧的灵魂,冗长是肤浅的。因此,既然简洁是机智/和乏味的灵魂,四肢和外在就会蓬勃发展。"
最后祝所有被迫写作的人早日从写作中解放出来(比如暑假刚和雅思分手的编辑...)
注释
注:雷蒙德·热诺的《风格练习》英译如下:
他和一个朋友在一起,他说:“你应该在大衣上多扣一颗纽扣。”他指给他看(翻领处)。(符号)
他和他的一个朋友和朋友在一起,朋友和朋友建议并敦促他在大衣和斗篷上增加一个纽扣和植物象牙圆盘并缝上。(复式)
美国大学生几乎有一本写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