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录网随笔 长短句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安理会的原则和作用各是什么?

长短句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安理会的原则和作用各是什么?

联合国安理会的原则 第一,重视并支持开展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维和行动; 第二,加强安理会主导作用; 第三,应该把有限的维和资源优先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不要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维和行动; 第四,在规划和部署维和行动时,不能采取双重标准; 第五,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维护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根本还是要消除冲突的根源。

作用 安理会在接到一项威胁和平的投诉时,通常采取的第一个行动是建议当事方尝试以和平手段达成协议。

安理会可以:提出达成此种协议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查和调解;派遣访问团;任命特使;请秘书长进行斡旋,以实现争端的和平解决。

当争端导致敌对行动时,安理会首要关注的是尽快制止敌对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安理会可以:发出有助于防止冲突升级的停火指示; 派遣军事观察员或维持和平部队,帮助减少紧张程度,隔离敌对部队,并建立可寻求和平解决问题的安宁环境。

除此之外,安理会还可选择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经济制裁、军火禁运、金融惩罚和限制以及旅行禁令;断绝外交关系;封锁;乃至集体军事行动。

关心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着重对那些受到国际社会谴责的政策或做法的负责者采取行动,同时尽量减少已采取的措施对其他人口群体和经济产生的影响。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1、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

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4、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5、国际法院和秘书处五个主要机构。

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新一届常会每年9月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大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出,任期2年。

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

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

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任期5年。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长,现任秘书长为葡萄牙人安东尼奥·古特雷斯。[1]

此外,联合国根据需要还设立了数目繁多的各种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联合国下属五大机构:联合国大会(UNGA)、联合国安全理事会(SC)、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联合国托管理事会(TC)和国际法院(CJ)。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为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来保留最强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成为常任理事国,不仅需得到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且现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亦是必要条件。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总共批准执行了约55项维持和平行动,有力阻止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发展和扩大。

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大的常设机构,是由五大常任理事国组成,还有其他非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安理会是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宁,给人类创造和谐安稳的环境,从而形成了联合国宪章,只有各国在联合国宪章范围内行事世界的和平与安宁才能行为致远。

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安理会在接到一项威胁和平的投诉时,通常采取的第一个行动是建议当事方尝试以和平手段达成协议。安理会可以:提出达成此种协议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查和调解;派遣访问团;任命特使;请秘书长进行斡旋,以实现争端的和平解决。

职能权力

1、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2、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3、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4、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5、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6、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7、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8、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9、就秘书长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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