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一场“诋毁岳飞”奇案在南京法院开打。原告著名报人龚德柏来势汹汹,依据中华民国《刑法典》“外患罪”,将历史学家吕思勉和商务印书馆告上法庭……
吕思勉(左)与华东师大校长孟宪承晤谈。资料图
史学家缘何批评岳飞
吕思勉何许人也?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诋毁民族英雄岳飞?
1884年,吕思勉生于江苏常州。年轻时,遍读正史,苦学精神少有人及。他的学生黄永年估算,“老师研读二十四史,或逾四遍,尤其前四史”。他单人匹马完成《先秦史》《秦汉史》《两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堪称奇才。学者胡文辉在《现代学林点将录》中称,“以其读史最勇,著史最勤,故以拼命三郎之号谥之”。
1923年,吕撰写了《自修适用白话本国史》,这是第一部用白话文写成的中国通史。当年9月,商务印书馆出版这部《白话本国史》,成为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发行量最大的一部中国通史,习史者赞为“门径之门径,阶梯之阶梯”。
史学家顾颉刚称道:“编著中国通史的,最易犯的毛病,是条列史实,缺乏见解……极为枯燥,及吕思勉先生出,有鉴于此,乃以丰富的史识与流畅的笔调来写通史,方为通史写作开一个新的纪元。”学者严耕望指出:“论方面广阔,述作宏富,且能深入为文者,我常推重吕思勉诚之先生、陈垣援庵先生、陈寅恪先生与钱穆宾四先生为前辈史学四大家。”大抵陈寅恪以发明胜、陈垣以专题胜、钱穆以议论胜、吕思勉先生则以整体胜。
北洋时期军阀割据,兵连祸结,吕思勉先生深感武人跋扈,为害匪浅。《白话本国史》一书中,他对岳飞和秦桧的评价,与时流迥异。
宋室南渡之初,“大将如宗泽及韩(世忠)、岳(飞)、张(俊)、刘(光世)等,都是招群盗而用之,既未训练,又无纪律,全靠不住;而中央政府既无权力,诸将就自然地骄横起来,其结果,反弄成将骄卒惰的样子”。吕思勉认为,岳飞出身于群盗,受政府招安,并非忠勇无敌,只在郾城打了一个胜仗,以外的战绩全是莫须有。
“郾城大捷,据他《本集》的捷状,金兵共只一万五千人;岳飞的兵,合前后的公文算起来总在二万人左右,苦战半日,然后获胜,并不算什么稀奇。《宋史》本传,巧于造句,说‘兀术有劲兵号拐子马,是役以万五千骑来’,倒像单拐子马就有一万五千,此外还有无数大兵,岳飞真能以寡击众了。以下又铺张扬厉,真是说的好听,只要把宋、金二《史》略一看,就晓得全是瞎说的。”
“最可笑的,宗弼渡江的时候,岳飞始终躲在江苏,眼看着高宗受金人追逐……依我看,倒还是张俊,高宗逃入海的时候,在明州,到底还背城一战。”他批判岳飞不仅不是民族英雄,甚至不算一个称职的将领。
对于秦桧以“莫须有”罪名杀掉岳飞,吕思勉指出,“骄横的武人既去,宋朝才可以勉强立国了”。对宋朝构成重要威胁的,不仅仅是外面的金朝,还有内部的武将,不收拾诸将兵柄,“非特北方不可取,而南方亦未易定”,杀掉岳飞、解除武将兵柄后,“江左得以稍安”。
“和议在当时,本是件必不能免的事。然而主持和议的秦桧,却因此而大负恶名……后世的人,却把他唾骂到如此,中国的学术界,真堪浩叹了。”吕认为秦桧是爱国忠臣。
笔墨官司 炮声隆隆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中日关系急转直下,民族主义情绪高涨。有人指责吕对宋金和战的论述不妥,中华民族正面临最危险的形势,居然为秦桧翻案,等于为民族败类辩解。时势影响下,吕受商务印书馆之邀,作了修改删节,改褒秦贬岳为贬秦褒岳。1933年出版第二版,后来又推出订正版,但市场上各种旧版本仍在流行。
1935年3月5日,南京特别市市长石瑛(绰号“民国第一清官”)签发训令第2315号,训令社会局严禁《白话本国史》未删正前在南京销售,并签发公函第2316号致教育部,函请严饬吕著删改修正,未删正前禁止其发售,禁止各级学校学生阅读。
训令要求修改的部分有:1.“大将如宗泽及韩、岳、张、刘等,都是招群盗而之……”2.“我说秦桧一定要跑回来,正是他爱国之处……”3.“岳飞只郾城打了一个胜战,郾城以外的战绩,都是莫须有的……”等语。
“按武穆之精忠,与秦桧之奸邪,早为千古定论。该书上述各节摭拾浮词,妄陈瞽说,于武穆极丑诋之能,于秦桧尽推崇之致,是何居心?”训令强调,“际此国势衰微,外侮凭陵,凡所以鼓励精忠报国之精神,激扬不屈不挠之意志,在学术界当方交相劝勉,一致努力。乃该书持论竟大反常理,影响所及,何堪设想。”
3月12日,南京《朝报》“每日谈话”专栏发表署名“沽”(作者赵超构)的短文《从秦桧说起》,为吕著被禁喊冤。南京《救国日报》总编辑龚德柏看到后,火冒三丈,在报上以初号大字“真凭实据,证明吕思勉为汉奸”为标题,痛加斥责。
龚爱国心强,向来反日,“言论激烈,为一时之冠,因此有被捕六次之历史”。他的社论经常通篇谩骂,褒之者谓为笔锋锐利,贬之者谓为哗众取宠,人送绰号“龚大炮”。
按照民国《刑法典》,外患罪最高可判死刑。以刑法论处学术,何其不公!赵超构深感:“此种奸伪言论之制造者,但图一己之行文快意,不惜陷他人于汉奸至恶之名……戕害他人之名誉犹不足,且进而欲毁其生命。吾今词而辟之,肃清此种言论界之败类,为整个社会人士,争取生命与名誉之保障。”
年轻气盛的赵超构哪里肯示弱,立即进行猛烈反击,发表《辟某报汉奸论》,“我的立场,吕思勉是否汉奸,某报才真是秦桧的知己,结论”小标题中浓烈的火药味扑面而来。再以一个整版刊载“用真凭实据证明龚德柏诬陷吕思勉!”其下还有两行大字:“奇蠢极恶之栽赃手段!”“民国二十四年言论界之大笑话!”赵嘲笑“自比岳飞!你也配”!数日后,《朝报》再以一个整版刊文,标题是“龚德柏之真凭实据原来只有天晓得”。
笔墨官司空前激烈,全国舆论高度关注。外人推测吕思勉之用心,常有泼妇骂街之语夹杂其间,真是热闹非凡。
3月16日,北平《世界日报》报道:“精忠的岳武穆,遗臭万年的秦桧,一为举世所敬仰崇拜,一为万古所唾弃诟骂,不但史乘斑斑可考,即松木参天的西湖岳坟,凌云浩气,忠义昭然,瞻仰徘徊,谁不肃然起敬。可是,也颇有矫奇立异之说,并以著述见行于世者。最近南京市政府呈请教育部通令查禁吕思勉著《自修适用白话本国史》,即系因其第三编近古史下,持论大反常理,诋毁岳飞为军阀,推崇秦桧为爱国大政治家。”
4月15日,上海《立报》刊出评论文章《大学程度的时局观》,文中写道:“胡(适)先生当时还曾经写过一篇文章,痛骂岳飞是军阀,而高赞秦桧是一个有眼光有手腕的政治家,想为‘今之秦桧’张目”……后来胡先生的高见,编入一本什么《白话中国史》里去,由某大书馆,代为出版。不幸得很,这部书毕竟是被查禁了!”
吕思勉的学生曹聚仁撰文驳斥:“《白话中国史》出版于民国十二年,胡适的文章,刊于民国二十一年的《独立评论》,说该书作者把胡适的意见编入,未免有点牛头不对马嘴。”
法庭判决不起诉
5月,龚德柏一纸诉状,以吕在《白话本国史》“宋金和战”一节的议论失当,危害民国,将犯有《刑法》“外患罪”和违反《出版法》的商务印书馆、吕思勉、《朝报》经理王公弢、主笔赵超构,告上江苏上海地方法院。
同月12日,吕思勉与商务印书馆代表人李伯嘉、律师徐百齐至南京,13日午后至法庭应诉。20日,江苏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官宣布判决:“吕思勉所著《自修适用本国史》不依据确定正史推崇岳飞等,乃称根据《宋史》本纪、《金史》、《文献通考》、赵翼《廿二史札记》以褒秦桧而贬岳飞等,其持论固属不当,无怪人多指摘。但在民国十二年初版及十五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各续版皆然,有初版及各续版书可证其间未曾修改,其就古人之臧否加以评论与以现代事实推想古代事实之说,虽未适当,要皆在我国东北之地未失以前,与现在情形不同,自非别有作用,既系个人研究历史之评论与见解,吕思勉无通谋外国,危害民国独立与领土完整之事实,故不构成外患罪。”
判决承认:“以法律言……不构成《出版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之罪。商务印书馆印刷人、发行人李伯嘉自亦同无犯行可言……王公弢、赵超构见南京市政府禁止该书,即于《朝报》发表《从秦桧说起》一文,为吕思勉辩者,亦不过系私人之见解,谓盖棺定论之难,岳飞、秦桧等之毁誉难定,并有同时誉此人同时毁此人者,有意弄文,非藉抗令,均不成立违反《出版法》第十九条罪刑,应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为不起诉处分。”
龚德柏不服,向江苏高等法院申请再议。6月4日,江苏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胡诒谷签署《再议处分书》,称“声请再议于法不合,应予驳回”。
“总而言之,古人滥得美名,或者枉受恶名,原不同咱们相干,不必要咱们替他平反;然而研究历史,有一件最要紧的事情,便是根据着现代的事情,去推想古代事实的真相。所谓‘臧往以知来’。历史的用处,就在这里。”卸下官司,吕思勉夫子自道。
他强调:“倘使承认了历史上有一种异乎寻常的人物,譬如后世只有莽、操,在古代,却只有禅让的尧舜;现在满眼是骄横的军阀,从前偏有公忠体国的韩、岳、张、刘。那就人的性质,无从捉摸;历史上的事实,再无公例可求;历史可以不必研究了。”
史家的“求真”与“有用”
抗战爆发,身在沦陷区的吕思勉,下决心一不出任伪职,二不使用伪币,教学收入均折成大米。常州街上有日本兵站岗,往来行人需脱帽致敬,他发誓国土不光复不再带帽。日本投降,吕思勉特意在上海买了一顶六合帽,说这是明太祖平定胡尘后制定的,他“戴之昂然归故乡”。
当时历史学家中,支持吕思勉观点的不在少数。清华大学教授张荫麟,对岳飞评价不高,同意岳飞是“军阀”的观点,考试时还出题“论岳飞”,引导学生参考各种不同史料来评价岳飞其人。周作人表态:“(吕思勉)所说与群众的定论比较的确有点‘矫奇立异’,有人听了要不喜欢,原是当然的。鄙人也不免觉得他笔锋稍带情感,在字句上不无可以商酌之处,至于意思却并不全错,至少也多有根据,有前人说过。”
周作人附议俞正燮《癸巳存稿·岳武穆狱论》中的观点,并以《朱子语类》所云“建炎间勤王之师所过恣行掳掠,公私苦之”,强调朱熹时代对岳飞的评价不过尔尔。
无奈通俗小说《说岳全传》和戏曲《岳家将》潜移默化,深入人心。加之近代以来外患深重,国人激于仇恨,多唱和民族主义御敌高调,岳飞、秦桧俨然正邪不两立的典型。吕思勉的学术观点,方才显得惊世骇俗,成了书生欺世之言。
正如陈立夫所说:“历史方法,故应求真,但教史之时,应时重民族光荣与模范人物。”“有用”压倒“求真”,史家之笔,真可谓不可承受之重。
1952年,晚年的吕思勉语重心长地表示:“实欲言民族主义,欲言反抗侵略,不当重在崇拜战将,即予表扬战将,亦当详考史实,求其真相,不当禁遏考证也。”
(刊发于2017年3月23日《法治周末》历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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