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录网句子大全 鱼我所欲也短句,“鱼我所欲也”强调人要有自己的原则的句子有哪些?

鱼我所欲也短句,“鱼我所欲也”强调人要有自己的原则的句子有哪些?

1、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2、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3、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

4、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5、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

6、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7、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8、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9、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10、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11、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12、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13、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14、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15、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身而取义者也,

齐大饥,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惟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曾子闻之,曰,微矣,其嗟也可去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舍鱼而取熊掌也。

大丈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不受嗟来之食。

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全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注释】 1.【所欲】所” + 动词,相当于名词,意为“喜爱的东西”。

2、【得兼】同时得到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原文: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2)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述而》 【注释】 (1)饭疏食,饭,这里是“吃”的意思,作动词。

疏食即粗粮。

(2)曲肱:肱,音gōng,胳膊,由肩至肘的部位。

曲肱,即弯着胳膊。

【译文】孔子说:“吃粗粮,喝白水,弯着胳膊当枕头,乐趣也就在这中间了。

用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富贵,对于我来讲就像是天上的浮云一样。

下一句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这句话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

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鱼与熊掌,不可皆得。

《鱼我所欲也》中相关的孟子曾说过的三句话: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孟子在与纵横家的信徒景春谈论“何为大丈夫”的问题中,提到了这著名的三句话。在孟子看来,真正的“大丈夫”不应以权势高低论,而是能在内心中稳住“道义之锚”,面对富贵、贫贱、威武等不同人生境遇时,都能坚持“仁,义,礼”的原则,以道进退。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断句: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所欲/莫甚于生,则/几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

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一、出处 先秦孟子的《鱼我所欲也》 二、释义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

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

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

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

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

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 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

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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