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录网随笔 不为钱财迷失自我,不是自己钱,别据为己有,少嫌别人短,莫好为人师。

不为钱财迷失自我,不是自己钱,别据为己有,少嫌别人短,莫好为人师。

早两天,我在本站上看到一位条友的分享。

讲述了他买西瓜时因付了到底是20元还是10元,和卖家各持己见,争执不下,最后听从一位好心大爷的建议,买卖双方各让一步,不欢而散。

这么一个事情,让我也想起了自己的一个亲身经历。

大约十几年前吧,我在老家镇上买了点小饰品,摊主是个大大咧咧的小伙子,不够细心,他竟多找了我10元钱。

我当时发现了,他正忙着招呼别的顾客,没工夫理我,我就没吭声拿着这个钱了。

现在真回忆不出当时在那几秒钟的反应时间里,我究竟是怎么想的。

这事过去这么多年,却让我一直忘不了。

至今心里很惭愧很自责。

在这事不久,我去街边买梨,是一对农民夫妇拉一大车子梨在偏僻的街边卖的。

我选了3个梨,两块五毛钱。

我递出去了一张二十元的纸币,负责找钱的那个中年妇女算账时反应有些迟疑,找钱动作有点慢。

我还好为人师地帮人家算,应该找我17.5元。

但是在接找回的零钱时,我却鬼使神差地只拿了7.5元的小零钱。

因为在那一瞬间或者是几秒钟里,我却脑子短路地认为我付给他们了10元钱,找7.5元就对了,自然不等人家从钱包里抽出那本应找给我的十元钱就离开了。

我当时真是太聪明了。

我回到家洗衣服翻到口袋的零钱时,才忽然明镜似的想起来,我确实给了人家20元钱。

唉,这能怪谁呢?懊恼之余,我竟心里特别平静。

我只是觉得特别巧合,似乎我天生贪不了小便宜,一旦赚了这不该得的便宜,不知在什么时候又会以另外的一种形式给我收走。

我认为这是冥冥之中对我善意的暗示和友好的提醒。

以后再碰到别人多找的钱,就老老实实的还人家好了。

从这个事情当中也让我明白了,任何时候不能觉得自己比别人聪明。

好为人师是个毛病。

几个月前过年去镇上一家超市买鞋子,原件99元,打8折,当时我很快算出来是79.2元,其实这只是一道小学生水平的简便计算题而已,超市导购员却很惊异于我的速度,一脸羡慕地忙问你是数学老师吧.。

我微笑着摇摇头,吸取上次的教训,人要有自知之明,再不敢好为人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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