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这些条文做一下简单的总结就是,不到十四岁的熊孩子杀人是没事的,过了十四岁没到十八岁的熊孩子,就是杀了人也死不了的。
他们还是孩子,我们这帮大人怎么能和孩子一般见识呢?经常有人这么说,虽然现在社会上对于这个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但是大家往往还是情绪主导,还没有深入的去思考这个问题。
但是海对面的小岛上,日本作家东野圭吾用他的小说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而且这部小说还被日韩分别改编成同名的电影,它就是——《彷徨之刃》
两名反派的男主尽管未成年,但却是犯罪的老手,专注于绑架落单的年轻女孩,并拍摄下性侵她们的录像出售给不法的网络运营商。小说一开篇,就对男主的女儿伸出了魔爪,死在了侵害过程中的女孩,带给了父亲无数的悲痛,也引出了后续的复仇故事。
凶手并没有什么后怕,担忧,他们严格的遵守着法律的限制,没有跨过去一步——这片子很快就不能拍了,因为过几年年纪大了,会被抓的。
原本基于年龄的刑事免责条款,现在成了他们的保护伞,因为我死不了,所以可以放心大胆的去杀你,去性侵你。我们无仇无怨,只是你软弱,所以注定要被我凌辱。多么冰冷和残忍的丛林法则啊,我本来是想保护你免受丛林法则的侵害,结果这反而成了你侵害别人的尖刀。
片中的两个凶手如果被抓,在国内的结局大概就是少管所内呆上几年,然后没事人一样的回归社会,有这样好的事情,傻子才不去犯罪呢!
然而他们真的是抱持着这样的心态去犯罪的么?当然不是,如果真的那样的话,为什么不去抢银行?
书中的两个反派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而从他们的客观环境来看收入并不算高,而且手段暴力、残忍,对心理压力很大,暴露风险也很大,真心是一笔不划算的买卖。比起小李子和汉克斯主演的猫鼠游戏差出去一大截。
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这么做?答案应该是怂,压根不敢去做什么大案子,只好在能力之内做些为非作歹的事情。那些被侵害的女孩往往也都是可怜人,就像男主家里一样:单亲家庭,收入不高,父母缺少关注他们的精力,才给了恶人可乘之机。
说白了这些作恶的都是熊孩子,他们只是熊,并不凶。
熊意的思是说,如果我背后有个靠山的话,我可以为所欲为,所以在公共场合我们会看到一些熊孩子,如果没有家长在场可能会挨两句说就变老实了,而家长在的时候就真的是花样作死,用火锅汤去给小姐姐毁容,或者推倒舅妈婶婶这类亲戚只为了验证一下孕妇摔倒了会不会流产之类的事情。
而凶的意思是人生看淡,不服就干,我不在意有没有后台,只在意内心爽不爽。熊孩子显然做不到这种,他们的心头都写着一个从字(怂),这个字自己拿不掉,得是保护他们的人才能拿掉,所以现在社会上才会流行那样一句话:他还是个孩子,你挺大一个人怎么跟孩子一般见识?
在《彷徨之刃》中也是一样,当凶手之一被男主杀死之后,警察向他的父母通报案情的时候,这家人摆出一副受害人的嘴脸,指责着警察办案不力,没能把凶手抓捕归案,但是对于自己家孩子犯下的罪,回应的却是:那又怎样,我儿子已经死了。
你儿子杀别人家女儿可以,别人杀你儿子就不行。这就是熊孩子家长的逻辑,所以请谨记一个重点:要收拾熊孩子,不能通过向家长告状来实现,因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就好像血缘一样是割不断的,他们一家人才是一起的。虽然熊孩子的家长不会个个都不讲理,但是熊孩子不会无缘无故的诞生。
面对熊孩子,尤其是面对那些懂得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的熊孩子,我们难道真的束手无策了么?当然不是!法律,是保护我们中国人民的合法权益的!
当熊孩子把法律当作自己为非作歹的保护伞的时候,我们能
够击破他们,保护自己的武器也唯有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免责只是法律的一面,当我们全面的了解了法律之后才会发现,事情和熊孩子们想的完全不同。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句话就是说当国内的熊孩子胆敢模仿《彷徨之刃》中的情节时候,我们因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了他们的死亡,是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当他们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去伤害别人的同时,其实也把自己的生命置于悬崖边。
对于法律的学习和了解,并不能以自己的一些不恰当利益为目的的,而是通过法律去了解,因为什么我会得到这样的结果,我和其他人之间是怎样的关系。通过这样的方式让自己更好的融入社会适应社会,会更好的保护自己,保护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