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也是衡量朋友纯度的试金石!
“不要把钱借给朋友”,这句话是我20年前读周涛先生散文集时读到的,但在哪一篇文章里说的,我己经记不太清了。
前几天早读时,我又拿起《周涛散文》,随便一翻就翻到了《人钱小事》这篇文章。因为我读书时遇到重要句子,习惯在下边画一条横线,以增强印记。所以,这句话瞬间又进入了我的眼帘,也让我有兴趣把这篇文章重读一遍。随之,我想到了许多往事。
“不要把钱借给朋友”,我认为这句话很有道理,但是,也有点绝对化了。
绝对化的话,往往不可能绝对,更容易让人产生怀疑。
因为,任何一个人,或做一件事情,或处理某个问题,都会有特定的时间,特定的背景和条件。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不断变化,原来所断定的事情和评判标准,也会发生变化。
所以说,绝对化的话语,就不一定绝对了。
比如,有人说毛泽东同志一生不沾钱,这话说的就有点绝对化了。
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主席住进了中南海。
中南海里不会有商店,他也不可能去购买东西。
到各地开会、视察时,秘书、警卫、地方官员等前呼后拥,需要的东西自然有生活秘书帮助购买。
再则,从安全角度考虑,工作人员也不可能让他到街上去买东西。
如果说毛泽东同志当了党的主席以后不沾钱,我绝对相信。
但是,他孩童时代,不可能不受父母的指派,到村头小商店购买东西。
后来他到湖南第一师范读书,又到北大图书馆工作,平常所需用品肯定是自己去买。
所以,有人说毛泽东同志一生不沾钱,这是不可能的,话说的的确有点绝对化了,也就不能令人信服了。
软中有硬,硬中有软,变幻无穷的太极拳昭示人们,世界是圆的!
我们再来看“不要把钱借给朋友”。
钱能不能借给朋友,这要看什么样的朋友了。
对于通过长期交往、共事的老朋友,而且人品好,讲信誉,知根知底,还是可以充分信赖的。
我有一位相识已经五十余年的战友老赵,在部队时我们曾经在一个处工作多年,还在一个宿舍住过几年。
调郑州后又长时间住上下楼,平时交往多,相互十分了解。
这样的朋友我认为还是知心的,是没有问题的。
前几年我知道他要办事,手头有点紧,就给他说“如果需要钱,就告诉我”。
我不敢说借多,三千五千,甚至三万五万,还是拿得出的,可他始终不开口借钱。
我百分之百相信,真的借钱给他,他肯定是会还的。
就是因为手头紧还不了钱,我也不会去主动要账的。
这就是真正的朋友,可以信赖的朋友。
把钱借给这样的朋友,还有什么不放心的?
但是,有的所谓“朋友”就另当别论了。
曾经有一个书法界的同道,他的工作安排、职称评定,我都帮了很大的忙,包括他替他的朋友办事找到我,我都尽全力帮助。
他母亲去世时找我借钱,我虽然知道周涛曾经说过的话“不要把钱借给朋友”,我也曾经暗地里告诫过自己,但是,我还是把仅有的5万元借给了他。
我认为,我这样诚心诚意地对待他,把他当成了真正的朋友,他也应该会把我当成真正的朋友。
他也曾经当着很多人的面不止一次地说过:“李主任,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您!”后来,他又有事找我,我咨询主管该项工作的同事。
同事看过他的条件后说,他年限不够,就是勉强报过来也难以通过,最好等到下一年再报更稳妥一些。
自此,这位“朋友”就认为是我不愿意帮忙,忘记了我十几年来对他的诚挚之心,也忘了在他困顿时我及时出手的热心帮助,竟然与我断绝了关系。
我想,或许是因为我快要退休了,没有用处了,再与我来往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了。
不过,这也不难理解,在这个世界上,就有人习惯于用得着的人靠前,用不着的人靠后。
原来,君子与小人也是可以用金钱、地位来衡量的。
这时,我才真切地感到,周涛说的“不要把钱借给朋友”,的确是一句至理名言。
世人都很怕鬼,可比鬼更可怕是两面人。
还有,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的一个朋友要开饭店,他知道我认识所租房子的单位领导,就找我帮忙。
经过努力,房子租到了,因为开饭店钱不够,他向我借钱,我就把手里仅有的2万元借给了他。
后来饭店开起来了,而且生意红红火火,就是不提还钱之事。
我们单位分房需要交钱,我多次催要,当时只还了一半,另一半也永远的石沉大海了,而且闹得还很不愉快。
多年后,这位“朋友”当了大官,剩下的1万元再也没有还给我。
我相信官当大了,记性不一定减退,他应该不会忘记借钱这个事儿,可他就是不还你钱,你能有什么办法?起诉他?1万块钱也不值得啊。
因为彼此都很熟稔,也不想撕破这张脸。
不过,要知道,当年一个月工资只有两三百块钱的情况下,省吃俭用攒下几个钱是多么不容易。
况且,攒钱都是为了应急,急需用钱时你又不还,会让人家产生什么样的感觉?再说了,那时候的1万元抵现在多少钱?说能抵20万不算夸张吧?你借人家20万块钱,还钱时只还了一半,那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你就是现在再还这1万块钱,我也不要了。
看到这里,你们是不是认为我很愚蠢?是的,我也感到自己很愚蠢,愚蠢到了把这样的人当成了“朋友”,还竟然把钱很慷慨地借给了他们。
正像周涛先生所说的:“为了片刻的感激恭维之词丧失对自己的钱财的长时间的主动权,为了一时的同情心付出昂贵的代价,为了帮助别人而招致被帮助者的怨恨,为了索要自己的钱而欲言又止、吞吞吐吐,把自己弄得比乞丐还狼狈,为了轻信使自己蒙受损失……须知,所谓‘朋友’,就是那些自认为有权和你共同享用你的东西的那类人。
”(周涛先生《人钱小事》)
钱,小事一桩,由它引发的故事往往很大!
也许会有人认为,把自己的钱财看得太紧,是不是有点吝啬,有点不近人情,会不会遭到别人的讥讽?其实,这应该只是极个别人的看法,而绝大多数人是不会这么认为的。
因为,就当今社会来说,除个别大老板外,绝大多数人是靠薪水生活的。
每个月所得到的有限薪水,用来养家糊口,不可能有更多的余钱供你施舍他人。
再说了,你把省吃俭用的钱借给所谓的“朋友”,说明你太善良,你自己看不透人心,过于轻信这样的“朋友”,哪能怪“朋友”不守信用呢?你自己那么仗义,也要要求别人和你一样仗义吗?你把他当成朋友,人家把你当朋友了吗?说来说去,只怪自己没有捂紧自己的口袋,只能自认倒霉。
把钱借给朋友,显得你很大度,很仗义,可你需要用钱去要的时候,你可就变成孙子了!“这钱借给他了,他不说还钱,咋好意思去要呢?咋张得开口啊?”可你不要,你也急需用钱啊!去向另外的朋友借吗?因为你是正人君子,不是“自认为有权和你共同享用你的东西的那类人”,怕是张不开那张口的。
因为正人君子借钱给朋友时,会显得十分的慷慨,而去向朋友借钱时就会犹犹豫豫,最终也未必张得开口。
去要欠账时,就不再有借钱给朋友的仗义了,只能低三下四、小心谨慎、唯唯诺诺、欲言又止地去要,弄不好还会贴一个冷屁股,或者是被呛呛几句,或者是成为冤家。
大约七、八年前,我的一个朋友曾经说过,他的一位十分要好的朋友向他借了10万块钱,说是1年内还清,可是过了几年也没有还。
找他要钱,说是没钱。
催要几次之后,欠账者竟然说:“你越是要,我越是不给你!”这是标准的无赖,还是朋友吗?后来这位朋友实在没有办法,就起诉到法院,才被迫还了钱。
10万块钱是还了,还加了一个“零头”(银行利息)。
可是,钱借走十几年了,随着货币的不断贬值,10万块钱早已大大缩水,也许只剩下三万五万了。
这样的“朋友”,就是利用你对他的信任,而不讲良心地哄骗你,让你欲哭无泪,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有些抢夺凶神恶煞,有些攫取温情脉脉。
静下心来仔细想想,借钱比“偷”比“抢”都来得容易,而且还没有风险。
偷,自然是暗中之事,小人之为,弄不好还会挨一顿打,甚至被公安局抓到,还要进班房。
抢,更是犯罪行为,哪怕你只抢到了几十元钱,都是要坐牢的。
“借”,乃是君子之行为,是朋友之间的事儿。
借钱没有人向陌生人去借的,人家不认识你自然不借给你。
而朋友,我说借,又是面对面的事儿,你又不愿意拨我的面子,所以,是合乎情理的,名正言顺的,大大方方的,又是合法合规的,谁也说不出什么。
可是,时间一长,有的借钱人的思想就会发生转变的。
也许他想“因为我们是好朋友,我没钱才向他借的,他有钱才肯借给我的。
这钱是‘无中生有’得来的,现在还要还给他吗?”既如此,还是耍赖吧。
只有耍赖,借来的钱才会归我长期占有。
为了达到长期占有的目的,还会找一个不还钱的理由:“不是不还你钱,是我现在没有钱。
等我有钱了一定会还给你的。
”你看看,我不是耍赖不还你钱,而是现在还没有钱还你,等有钱了就会还你的。
真是合理合法,执法部门都挑不出毛病。
但是,他真是没有钱还账吗?我想,只有天知地知他知,我不可能知道,也无法知道。
你说这和偷、抢又有什么区别呢?不都是别人的钱跑到了自己的口袋里吗,真正的钱主人失去了对这笔钱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从这些事例中,我得出一个结论,真正的好朋友,值得信赖的朋友,他手头就是再紧,反而不会轻易伸手向别人借钱。
而敢于伸手借钱的,就未必可信,弄不好借给他的钱就变成了“肉包子”。
在日常交往中,对于那些油嘴滑舌,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人,不管他说的多么好听,都不能轻易相信他,都不应该把钱借给他,还应该离他远远的。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识别真朋友和假朋友,这就要看你的辨识和决断眼光了。
(2021年8月于郑州)
水草丰美泽被一方,纯真的友情宛如清泉一般稀缺。
作者简介:李群成,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中国楹联学会会员。
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书法、美术作品多次入选中书协和省美协展览。
在专业报刊发表评论、散文、诗词100余篇30多万字。
出版有《春诵秋吟●李群成诗词楹联集》《沃野怡真•李群成诗词集》《尘封的岁月》,《李群成书法作品集》《崛起中原—中国当代书法名家李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