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人士”砸狗肉馆、谩骂在狗肉馆吃狗肉的客人,此种新闻时常见诸网络。对此,笔者想说几句。
把狗定义成伴侣动物也好,宠物也罢,定义成什么都可以,但有一点必须搞清楚,狗只是狗主人的伴侣、朋友。
谁也不能将狗与狗主人的这种关系绑架或者强加到与狗除了狗主人之外的第三方身上。
换句话说,爱狗人士把狗当伴侣、朋友、家人这都无可厚非,这是他们的自由。
但不能要求别人也把他的狗当成伴侣、朋友、家人。
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基于以上前提,第三方没有责任履行与自己不相关的狗任何法律义务或者受与自己不相关的狗道德约束。买卖狗或者食用狗肉等行为只要那狗不是偷窃来的或者明知狗是被盗狗贼偷窃来的都是可以的。
也许某些“爱狗人士”会说狗肉店的狗大多数都是来历不明的狗,甚至大部分都是盗狗贼盗窃别人的狗来的。
所以,狗肉馆老板以及去狗肉馆吃狗肉的人等于买脏卖脏。
然后,就根据他们自己的想法去砸人家的狗肉馆,跑去狗肉馆骂吃狗肉的人。
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种行为也是不可取的。
笔者不否认社会上的确存在盗狗贼盗窃别人的狗,然后卖到狗肉馆去这种事实。
但据我所知,肉狗养殖场也是客观存在的。
笔者上大学的时候就在一个肉狗养殖场实习过。
那个肉狗场是某大型猪场的附属场。
主要是利用猪场每天病死淘汰的猪作为饲料原料来育肥。
一个存栏量几万头的大型猪场每天产生的病死猪和淘汰老母猪的数量是很可观的,这些病死猪和淘汰老母猪的尸体如果随便抛弃到野外或者河流中,对环境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
把它们经过高温处理,配合一定比例的玉米面等饲料原料拿来育肥肉狗是很多猪场的做法。
至于这种生产方式育肥出来的狗,其狗肉健不健康,我无法给大家一个肯定的结论。
目前,我国在肉狗的产地检疫方面是存在法律空白的。
所以,民间有肉狗育肥、狗肉食品的售卖,有关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为,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执法缺乏法律依据。
回到正题,“爱狗人士”跑去狗肉馆砸人家的馆子、谩骂食狗肉的食客这种行为合法吗?笔者认为是非法的。
只要国内还有肉狗养殖场存在,仅以社会上存在偷狗贼偷窃别人的狗这种现象为依据就说人家狗肉馆的狗是贼脏,并进一步破坏人家的正常经营以及食客的消费是缺乏法理依据的。
除非,能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狗肉馆的肉狗来源是贼脏。
而且,对食客来说,人家掏钱消费,他们也许根本不去考虑食材的来源。
支付金钱买到商品,食客应该属于善意第三人。
所谓善意第三人说白了就是没有过错的第三人。
民法通则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俗一点说就是,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下,不能以你们双方之间有什么约定或者其他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也就是说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首先要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打个比方,以前我看到一个经典案例,甲乙是房屋共同产权人,甲在已不知情情况下,伪造乙的签名将房子卖给了丙,且已按合同完成了交易。
后来,乙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甲和丙签定的售房合同无效,并要求丙归还房子。
结果,法院最后将房子判给丙。
丙在交易过程中并不知甲伪造签名的情况,或者说丙在此交易过程中并无过错。
属于善意第三人,他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
以上,是笔者从法理角度对“爱狗人士”某些极端行为是否合法的一些分析,欢迎专业人士批评指正,谢绝谩骂。
语录网网友观点:养狗我个人感觉不好,有人把狗带进电梯异味很重影响他人,也有人把狗带出外面遛狗,粪便到处都有,影响他人带小孩出去玩踩到粪便,狗在外咬人屡见,晚上狗在乱叫影响他人休息,甚至还有睡梦中吵醒,甚至在有些人养狗了4一5条。
狗与人争空间,本来就对人类的生存空间造成了挤压。
特别是大城市。
没办法,中国养狗的门槛很低,养狗的人,也不是全部都是高素质的人群。
法律也不完善。
对这些来历不明的狗肉,砸狗肉馆是正确的,我支持,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
不再发生这些瘟疫。
说得好,从法理角度分析到位。
那些爱狗人士的非法行为应该严励打击。
根据美国的反虐待动物法
和动物发生性关系属于虐待动物,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那么爱不爱狗都是个人选择的自由,千万别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只要报警,以寻衅滋事罪拘留一次,从此爱狗份子就有新的认证:犯罪记录,养狗养猫实际是给现代人一个伴。
特别儿童青少年回家后多一个活物陪着你,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
可惜现在遛狗不拴绳已经是社会大问题。
马路上到处狗便便。
狗伤人事件越来越多,甚至咬死。
爱狗人士们如果你们真的爱狗请去劝阻那些不文明养狗的人吧。
绝对不合法!
该严惩!
打着爱狗的幌子滋事,扰乱社会治安,抓!
说的好,分析的很透彻,所谓的爱狗人士的行为完全是犯法!
打砸店铺就是犯罪!
作者笔下对所谓的爱狗之人太客气了。
抛开爱狗与否不说,打砸狗肉馆、骂食客是寻衅r滋事罪。
退一步说就算狗肉馆出售不合法来源的狗肉,你可以报警处理,但你无权打砸店铺和骂食客。
“爱狗人士”这种行为绝对是;严重社会治安,应以打、砸、抢罪名从重判决,所谓的爱狗人士,要爱狗得先爱人,有那么多的时间和金钱,不妨买上2斤狗肉,带上2两小酒,回家去孝敬父母,为他们补上一补。
这种行为是有些过激,即使是真的爱狗人士,也不能这样干,而是需要遵纪守法,不能任性。
社会文明发展是需要一步步来的,现在人的文明素养就只达到这一步,拨苗助长,或是歧视、谩骂是没有用的。
可以向政府提建议,让相关立法跟上时代的步伐。
以前有马戏团,现在不提倡了;以前养熊取胆汁,现在不允许了;以前可以吸食活猴脑、吃刚出生的小鼠(三吱儿),现在的社会不能接受了…… 个人的一点愚见!
狗肉只是我个人的主要酒料,狗肉配酒,强健身体。
所谓的爱狗人士,你可以不吃狗肉,但你无资格阻止别人不吃狗肉,更绝不能将你的意志强加以别人,就像有些人喜欢喝酒,而有些人不喜欢喝酒,你能强迫别人做其不愿意做的事吗?是否管得宽了?,砸狗肉馆、骂食客,明显是毁人财产、辱人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凭爱狗人士无据“有罪推定”砸、骂,不受法律制裁,更是荒唐……
如果爱狗人士有证据,狗肉馆的狗是偷来的,也只能报警处理,由公安有关解决,爱狗人士也无权打砸、骂狗肉馆……
行砸、骂狗肉馆及食客的爱狗人士无疑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打着爱狗旗号,行罪恶之事:打、砸、抢这是严重社会治安事件,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