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一位同行说:“00后”已经开始坐牢了。此话虽然有些耸人听闻,但却是血淋淋的现实。
一个涉嫌诈骗的案子,里面的几个的同案犯全部是“00后”。我辩护的这个嫌疑人,虽然已有20周岁,但其思想之幼稚与未成年人相差无几。对于社会、法律、行为后果的认知,都含混不清。
我问他,你为何不去上班而要卖手机卡给别人去诈骗呢?他说自己也不想帮别人诈骗,但卖手机卡来钱快一点。
闻言,我的脑子一时没有转过弯来,来钱快就可以干坏事吗?这是什么逻辑?这是跌入犯罪深渊的思想根源啊!
在另一起案子里,一名只有二十岁出头的女孩子,人长得斯文、漂亮,但却因为在一家会所里上班时帮助会所干组织卖淫的事情被捕。
她说自己不知道做这个事情也会犯罪。我相信她的说法,因为她在会所的工资并不高,如果知道自己的工作涉及犯罪,她是不会去干的。
可是,她虽然当时不知道自己的工作涉及犯罪,但她却知道自己干的事情是错误的,是不道德的,是不正当的。她放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做了不该做的事,最终自食苦果。
还有许多的犯罪案例都活生生地说明了一种现象,就是犯罪的人最初都是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涉及犯罪,但却知道做的事情是不道德的、错误的、有害于他人或社会的,结果为了种种利益而去做了。
这就为自己的行为涉及犯罪埋下了伏笔。
从刑法上来看,一种行为立法上规定为犯罪,都是这种行为危害到了社会并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
一些错误的、不道德的、不正当的行为,一旦达到了严重的后果,就碰触到了刑法的高压线,导致形成犯罪。
只要一个人在干错误的、不道德的、不正当的行为,就有越干越多、越干危害越大的可能性,最终达到犯罪的标准。
所以,要预防犯罪的发生,有时并不需要懂得某种罪名的构成,只要不干错误的、不道德的、不正当的事就可以了。
这就要求我们、特别是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不要老想着不劳而获,老想着一夜暴富,老想着损人利己。
要坚持靠合法的劳动、工作挣钱的信念,要坚持为他人、为社会做有益的事从而换取合理报酬的信念。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踩到犯罪的雷区。
老夫子曾经说过的一些话,想想对现在的人避免犯罪还是有益处的,比如:己所不欲,匆施于人。再比如:不仁且富而贵,于我如浮云。看来,预防犯罪,做刑事合规法务,无论于是组织还是个人,不能只限于宣讲刑法,还要深入到思想意识中去,深入到人生观与价值观中去,这样才会收到良好的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