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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持法修戒终身的行者

有网友问致持法修戒终身的行者,下面小编就以2567字给大家详细介绍,预计阅读需要7分钟!

You Raise Me UpThe O'Neill Brothers - You Raise Me Up

一直想写点东西

关于法

关于人

关于持戒

关于修为

直到2020庚子年的春天,民法典颁布,看似没有必然联系的事情,竟点燃了深埋心底已久的念头。

就像上海的四行仓库,以残墙上的创孔、弹痕,宣示主权和勇气,哪怕用尽微弱的热力,也要护旗,不是铭志,只为留痕。

扉页,一定要写“献给持法修戒终生的行者”

“法”字的梵语是“达摩Dharma”,任持自性,轨生物解,说的是人与生物都有各自的性相,生存发展的规则、规律。

“天下法院”源出南粤第一刹福严寺,相传是七祖怀让大师在这里禅释宗风,“顿悟法门”,后人题写了“六朝古刹”,“七祖道场”,横额为“天下法院”。

世间万物,众生皆在修行中,无人能避法门之外。

福严寺有四棵逾千年的古银杏树,也和这里的弟子一样,受大师点化,暮鼓晨钟,梵音咏呗,四季变换,仙风道骨,尤其是晚秋时,一树擎天,遍地辉煌,纤尘不染,曾有一位台湾文化匠人造访这里。

“只一见,便跪拜了”。

诗人曾深情仰望:

“光透过金黄

从一片叶子跳到另一片叶子上

蝉声都是透明的”

“一声磬钟

瞬间人就空了

似乎

只剩了一副透明的骨骼

挂在那树上”

“风穿过

空空的躯壳

细密的心思却落在苔藓上

慢慢地潮湿了”

或许,这也是对法和道场的一种顿悟吧。

佛家所称的“法”,关乎天道,关乎众生,关乎市井,跨越法学、哲学和宗教的属性去理解世界,或许与民法有染。

识民法之初,正值江平、巫昌祯、张晋藩等法学大家主持担纲学界,民法乃家国之法,众生之法,最能体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人的风骨和尊严。

若说天下民法,必是不为过的。

古往今来,三皇五帝,大凡做天子的,都会心心念念“替天行道”,顺乎天道、自然之法,拿破仑征战欧洲,直到被禁闭在科西嘉岛的艰难岁月,沧海横流,毁誉参半,忆起最骄傲的时候,不是横刀立马凯旋门,而是1804年修成了第一部《法国民法典》。

即便这样,拿破仑刊印第一部法典时,扉页上也没敢放上自己的画像,而是敬畏地印上了古希腊神话中的正义之神忒弥斯,一手提剑,一手执掌天平,脚下踩踏毒蛇。

这幅画是一个古老的传说,众神讨论人类如何应对灾难时,发生了不可调和的利益争执,谁来调解听证,把持公道正义,不同的利益群体都想把自己的人推到前面,可年轻的,易受美色乱心,年长的,又黯于世故,易于墨守成规,满足于既得利益。

天庭众神、议员一筹莫展。

这时,走出一位白袍金冠的女神:

“我来”

众人仍持怀疑,就见她一抖手,抽出一条丝带,蒙上自己的眼睛。

“我只遵从事实和内心!”

众人都静了下来,所有的顾虑都打消了,蒙上眼睛,看不见争纷者的面貌,也无法凭衣冠识别身份阶级,自然也就不会受到权势和美色利诱。

蒙眼丝带也从此终成为最古老的“法器”。

法的遵从者和后人将这一做法上升为法学的基本理念:“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约束”,并进一步形象地把“程序”阐述为正义的“蒙眼布”。这句话也称为最经典的格言收入法学词典,多为后人引证,也或许,就是“听证”不叫“视证”的原因吧。

这位女神就是传说中的希腊的忒弥斯,后来的一些雕像,现在西方的一些法院或仲裁机构,也经常能看到立在法庭和案头的女神雕像。在造型上混合了忒弥斯、狄刻、阿斯特赖亚诸女神的形象。

拿破仑民法典牛到什么程度,被尊为“世界宪法”,即使多次修订,除去意识形态,还有那些泛政治化的修辞,法典仍能完整地体现人类社会生存繁衍、群居、交换、行为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准则。

1983年冬天,法律系的学子们面对已有半条命“学刊”,冥冥之中,封面选定了1804年民法典扉页上那幅,正义之神忒弥斯白描画作,刊名“趋势”也随之跃然而出。

民与法,公与平的梦,也许就在那一刻,种在了宿命里。

地区中级法院是一幢民国风的旧建筑,民庭的办公室在三楼,坐东朝西,两边是房间,中间是长长的木地板走廊,有些暗。

办公室都是五六个人一间的,三组对面摆放的办公桌,都是一大一小不对称的,靠里面的是皮面的两头沉,靠外面的是一头有卷柜的“三屉桌”。

民事庭的庭长是个长者,皮肤粗糙,透着农民才有的红黑色,一说话,一副沙哑嗓儿。

每次敲门进出庭长室,他总是在一堆卷宗里抬起头来,然后从眼镜的上方看着你,桌上除了卷宗,总是乱的,一只两寸见方的大烟缸,常要倒些茶水进去,浸了水的烟蒂满是浑黄的烟啧,北方的旱烟刺鼻的味道很重,有些退了色的制服袖口处总有些许旱烟的灰屑。

大家平日戏虐地叫他“烟匣子”,因为讨论案子他总是抱着一个摩挲得发红黑色的木匣子,一边听案情,手指一边灵活地卷着旱烟。

旱烟通常是晒干的整只叶片,金黄色的散发着好闻的烟草香味,可不知为什么卷起来吐出的浓烟,却十分刺鼻。

二审的民事卷宗和裁判文书总是老庭长逐案审核,每次取回卷宗文书,都有他标注和订正的红圈子。

在文书讲评会上,他依旧会从花镜的上端看过来:

“句子咋一看,也通顺,可是逻辑结构不严谨,一些内部的术语用在判决中,只能产生歧义,当事人不懂,律师也会质疑!”

“文书可以交由助理写,但是不能放手,要把关审核!”

“法官的第一课,不是法学,一定是文法课,学会把握用词的度,温良,谦抑,不能过热,当然也不是冰冷,弄不通、搞不懂母语的人,不可能成为一个把持公正和善意的好法官。”

以往的教诲中,常说法官与公正有关,极少有人谈及温良、善意。

法官持戒修为,必在法度中,置于一个法的生态,被公正,才可能公正,被善意,才可能待人以善意,若背意逆行,那已经超越了法界,不是法官,是圣人。

从荒蛮时代的有天无法,到约法三章,大清民律,民国法典,从红色的土地法大纲,马锡五审判方式,再到民法通则,今天的民法典,很多前辈持戒修为了一生,行者,都在朝圣的路上。

2020年最冷的时候,期待的民法典还在襁褓中。

初春的河流,开始缓缓地流动起来,师奶级别的巫昌祯教授未及襁褓中第一声啼哭,这个生于上个世纪,几乎与民国《民法典》同龄的“先生”,恰是在新中国《民法典》编撰成典颁布的黎明前,遗憾地走了。

那个第一次告诫“把温良善意作为法官特质要求”的老庭长,也已经退休二十年了,当时心里竟还有一丝不屑,现在回想起来,醍醐灌顶。

如果说,法律人入行也有受戒一说,一定是那一次,香火触在头顶,烙下了第一个戒痕。

----文字节选于原创中的《天下法院》,人物、案件纯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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