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神听我说
2018
3月12日
植树节
一花一世界,一叶知秋。
种一棵树就是种一片风景。
风景就在眼前,何必要远在天边?
又到了暖春,种树的好时节。
看看,近年来,那些穿梭在植树大军中的身影是不是超级熟悉----
没错没错那就是金剑君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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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幼苗,两瓢水,三铲土。
四分微风,五缕阳光,六两雨露。
七美元和星星,八点晨光,九点关怀。
十分爱心······
我们手中的每一粒种子都是生命的象征
但是植树节不仅仅是植树...
你对你周围看不到的街上常见的树木了解多少?
➡ 银杏:
银杏树的果实俗称银杏,所以银杏也被称为白果树。银杏树生长缓慢,寿命非常长,有人称之为公孙树,有“公共种植,太阳得到食物”的意思。它是树上年龄最大的寿星,具有观赏、经济和药用价值。
⬅ 南方红豆杉:
红豆杉是我国亚热带至暖温带特有的组成部分之一,常分布在阔叶林中,是喜温暖湿润气候的耐阴树种,通常生长在山脚下腹地潮湿的地方。
➡ 水松:
生于水乡,树干基部膨大,常形成柱状槽,喜轻型树种,喜温暖湿润的天气和水湿环境,耐水耐湿但不耐低温,对土壤适应性强,除盐碱土外,可在其他各种土壤上生长,最好生长在水分较多的冲刷过的土壤上。
⬅ 伯乐树:
博乐树是中国特有树种,是国家一级保护树种,被誉为"植物中的龙凤",博乐树经常生长在阔叶林下,生长缓慢,而且还有一个很奇特的特点,种子要在森林的叶子里覆盖一年才能发芽,幼苗不能长出发达的根系。
以上四种植物是泉州市常见的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此外,常见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还有金毛狗(俗称金狗头)、半枫莲、闽南(俗称黄楠、楠木)、花棕木(俗称紫檀)、红豆树、山毛榉树(俗称血山毛榉、毛脉山毛榉)、樟树(俗称樟树、福建樟树福建柏、红树林苔纲(俗称鸳鸯木)、刺青花、粗齿青花、福建青花等12种,你都记住了吗?
知识拓展
福建省共有国家重点保护名木44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7种,国家二级保护37种。
提醒:手有慈悲,脚有青青,不要误入正义之网,后悔莫及。
晋检君
法律链接
(一)非法采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或者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及其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2014年2月7日至17日,彭某某为牟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疑似红豆杉树苗150株,种植在翼楼后的菜土岭边上准备盆景出售牟利,经鉴定,确认疑似红豆杉树苗150株均为红豆杉科,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的一类保护植物。同年5月27日,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非法砍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非法砍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大量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规定,大量砍伐林木或者其他林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是非法砍伐或者毁林的林区非法收购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砍伐或者肆意砍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案例:
2007年8月,某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紧张,协会会长赖某某召集协会研究,决定将协会在本村山区拥有的林木出售,由协会副会长庄某某负责现场管理,后赖某某、庄某某与木材收购方陈某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某负责砍伐收购。同年9月,陈某某在明知未办理森林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工砍伐杉树495棵、松树189棵(立木积蓄66.0442立方米);2008年8月19日,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赖某某、庄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晋检君提醒:
种树不只是312,而是365,每天种树!
树木不是你想砍就砍,你想砍就砍!除了重点保护植物,植物产品不能动,所有的树木都不允许乱砍哦!
春天三月,草长莺飞
十里春风,不如那绿
借着植树节
请大家跟着晋检君一起
给地球点绿色看看吧!
文案 | 张娟娟
编辑 | 庄汐蓥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