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去掉其中一人的名字要不要缴税?
目前夫妻共同买房的情形比较常见,如改善型需求多为夫妻俩婚后共同置业;此外房价不断上涨,还有不少小夫妻先行租房,等到条件成熟之后再买房,这也属于共同买房;还有不少的“准夫妻”也采取共同买房的方式来共同承担置业负担。
共同买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共同购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那么在办理登记的时候就应该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申请登记。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说是不登记的话,是不拥有产权的。
要特别注意几个方面,诸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以及申请房贷等方面,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1、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如果要办这种夫妻共同共有的,必须两个人都来,这是第一点要注意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
但如果确实有原因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要带齐证件
夫妻双方一定要把结婚证、户口本都带上,这样才能完成登记。
除了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场之外,在共同申请房贷时,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提前约定好份额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一般是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如果说是准夫妻,还没有领结婚证,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是不能办理共同共有的,因为还没有领结婚证。那么,建议双方按出资额,办理这种按份共有,就是在办理手续之前提前约定好份额。
尤其财产实行 AA 制的夫妻,在共同买房时也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另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也是要注意一下的。
如果是由于之前不了解政策,将共有的房子登记在了一方名下,这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由单独拥有的一方赠出一部分份额来,然后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作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
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二、房产证是两个人名字,离婚后过户给另一方需要多少钱?
“一个房子写了两个人名字”,这就意味着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按照子女、照顾女方、照顾婚姻无过错方、公平公正等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只规定了分割原则,而没有明确规定分割比例,至于分多分少完全在于当事人如何去争取。
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方不可能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因为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同意,单方是不能卖掉的。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你解决问题。
三、车子是老公名字,也是共同财产,男方可以单方面卖不?
在肯定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时,不管谁是车主,处理车辆都需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都是不合法无效的,所以单方卖车是不可以的。
需协商或者经法院判决方可行。
相关法条:一、《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三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婚后买房有一方有信用逾期可以只写一方名字吗?
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
其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