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询问男方父母在恋爱期间给女方的钱,下面小编就给大家839字,详细讲解一下恋爱期间男方父母给的钱要不要还,预计阅读3分钟!
陈某(男)与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陈某大学毕业后出国留学,在双方准备结婚时,因陈某想留在国外,其父母提出让王某以留学的形式获得签证,以便与陈某团聚,在国外结婚。因王某经济能力不够,陈某父母给女方转账10万元办理出国签证。王某两次给陈某母亲发短信,称"向叔叔阿姨借的钱要还。"
然而,当王某拿到出国留学签证后,陈某提出分手,王某便没有出去留学;又因为两人分手时已经签字,王某的学费无法退还。
不久,陈某父母以王某拒不还款为由将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某偿还10万元欠款。
庭审中,陈某父母明确表示,转账给女方的10万元是为了给王某办理出国留学签证,以便其出国与国外儿子结婚,王某辩称10万元是陈某父母的礼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陈某父母向王某转账10万元,王某前后两次通过短信明确表示有意向陈某母亲借款,故该笔捐款无效。但王某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与陈某合并并与其结婚,而允许王某出国留学是陈某父母与儿子商议的结果。庭审中陈某父母对此表示同意。因此,该笔贷款应认定为陈某父母男女共同借款。况且王某用上述款项办理留学签证等事宜,其与陈某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在于该男子,综上所述,这笔借款应由陈某和王某各承担一半。
综上,法院判决,由王某偿还陈某父母5万元。
法官说法
一男一女恋爱期间,父母一方给予对方的非彩礼货币给付如何界定,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承办法官认为,此类事项的处理既要尊重公序良俗,又要注意弘扬正确的婚恋观,一般来说,对于父母一方在特定节假日支付的少量金钱,应认定为赠与关系。对于父母一方给予另一方的大量金钱,如果有明确的借款意向表达,或者可以推定有借款意向表达的,应当认定为借贷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如果借款项目是恋爱中男女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可以推定为共同意思表示的,用于恋爱双方共同生产、生活或者共同事务支出的,应当认定为恋爱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