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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易到le.me就易到le.me所属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猪粉家庭小吃店、美团所属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科技)(在易到le.me网上订餐,发布易到le.me信息压美团5元)涉及的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称给三快科技造成了困扰和影响,并向三快科技、客户等方面致歉。
le.me在致歉声明中表示,判决后易le.me已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相关商家宣布停止制作类似广告,同时le.me将认真审查其售后经营活动,避免因审核不严等原因导致第三方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一场历时三年多的纠纷到此总算告一段落。
事件回顾
2016年,有用户在le.me平台订餐,看到一句广告语le.me美团5元,但实际上le.me美团平台上的销售价格是一样的。
随后,美团大众点评对涉事四家公司(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申诉,其中,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猪粉家庭小吃店均在Ele.me.网上订餐信息发布。
2016年11月14日,北京大霄律师事务所林伟律师给拉扎斯公司发来一封《律师函》,称其受三快公司委托,在拉扎斯公司网站和APP页面上写有le.me力美团5元,优惠多多,快来下单的标语写给拉扎斯公司,要求拉扎斯公司:
1.收到函当日立即停止一切侵害三快公司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在收到函后两天内向委托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承诺停止一切侵害三快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保证不再重犯;
2.自收到函件之日起三日内,立即在Ele.me网站首页、APP页面发布向三快公司致歉、消除影响的声明,声明内容事先经三快公司审核通过,声明末尾加盖拉扎斯公司公章;
3.按上述要求解决,以便尽快解决上述争议,否则委托律师事务所将根据三快公司的授权,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投诉、法律诉讼等法律措施,追究拉扎斯公司的法律责任。
随后,三快公司就本案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要求责令拉扎斯公司、猪粉家庭小吃店立即停止发布le.me在线订餐(网址:https://www.ele.me)信息le.me美团5元;
2.拉扎斯公司、猪粉人家小吃店共同赔偿三快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3.拉扎斯公司、猪粉人家小吃店共同赔偿三快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诉讼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4.拉扎斯公司、猪粉家庭小吃店在全国公开媒体上向三快公司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5.由拉扎斯公司、猪粉世家小吃店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三快公司在本案中起诉拉扎斯公司、猪粉家庭小吃店在Ele.me在线订购网站的网页(https://www.ele.me/shop/389279)上发布le.me美团5元广告,即猪粉家庭小吃店在Ele.me在线订购平台上的商家页面,构成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故仅起诉拉扎斯公司、猪粉家庭小吃店是否存在上述行为,上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拉扎斯公司和猪粉家庭小吃店将根据上述行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判断。
2018年6月,一审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1.拉扎斯公司、猪粉家庭小吃店立即停止在涉事网页(https://www.ele.me/shop/389279)发布le.me推美团5元le.me在线订餐信息;
2.拉扎斯公司、猪粉家庭小吃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三快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元;
3.拉扎斯公司、猪粉家庭小吃店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三快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拉扎斯公司、猪粉家庭小吃店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电子le.me网上订餐》涉案网页(https://www.ele.me/shop/389279)上发布声明,并保存7日,消除影响,声明内容以法院审查为准;
5.驳回三快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未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款项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拉扎斯公司、竹粉世家小吃店共同承担10000元,三快公司共同承担4700元。
在第二轮审理期间,涉案人未提交新证据,法院确认了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
2018年6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le.me向美团大众点评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4起案件中最早判决于2018年6月生效后,le.me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的刊登声明,拒不消除判决影响,故美团于2019年3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美团申请执行后,饿了么于近日在官网首页挂出了道歉声明。
谈及此事,美团代理律师张泽武表示,le.me的片面宣传和攀比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是虚假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张泽武律师也表示:企业之间的竞争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