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网
扬子晚报网12月1日讯(通讯员侯凤忠葛明才记者王国柱)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没有立即报警,而是花了4公里才“醒醒”回到现场。那么,该男子的行为是肇事逃逸吗?12月1日上午,面包车司机朱某被兴化警方刑事拘留。
朱某受审
事发后逃逸
据兴化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沈一友介绍,9月26日凌晨4时25分许,兴化男子朱某驾驶面包车沿344国道前往高邮临泽购买龙虾。路过兴化安丰“全国螃蟹市场”附近时,他撞上了前面的一辆人力三轮车,三轮车司机当场死亡。朱某当时并未采取制动措施。他开了30多米才停下来。他在现场停留了1分多钟后驾车离开。
在行驶了4公里后,朱某想着自己的恐惧,估计自己“跑不动了”,回到了事发现场。此前,朱某还特意戴上口罩躲避抓捕。回到事故现场后,朱某按原行驶方向向西停车并拨打110报警,造成自己在等待交警处理事故的假象。在此之前,路过的人已经报警。
经过警方工作,犯罪嫌疑人朱某终于交代,事故发生后,他捡起了被撞掉的汽车前车牌。同时,为躲避警方调查,他将车牌从下往上折叠在车后,躲避电子监控抓拍,逃离现场。警方认定,朱某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12月1日上午,朱某被刑事拘留执行,等待他的法律处罚。他的B2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终身不得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