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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方法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通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打击非法行医范围
1.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非医师行医的非法行为。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3.严肃查处乡村医生超出登记执业地点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为。
4.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
5.严肃查处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开展非法义诊活动行为。
6.严肃查处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名义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等行为。
7.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或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
8.严肃查处伪造、买卖、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
9.严肃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展医学美容行为。
10.严肃查处村卫生室、诊所未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注射活动。
二、对实施非法行医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以罚款。
三、非法行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就诊人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医疗机构和个人应立即终止非法行医活动。
五、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公然侮辱等方法阻碍执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提醒广大群众,请不要到非法医疗机构就诊,欢迎大家监督。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0359-2657177;0359-219019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